广西发改委4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的公告》,就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拟涨价25%。消息公布后迅速在互联网上已发热议,网民称高速公路收费涨价是“逆行倒施”。(5月1日中国新闻网)
怒而拍板的网友,不是因为在听证会上听到了高度和谐的声音,产生了听觉疲劳,而是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被”代表;民众不买账的原因,不是因为想到了自己又要变瘦的腰包,而是不知道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将要于何处落脚;至于“倒行逆施”的骂声,不是因为网络大军动辄生气、情绪太重,而是因为25%的涨幅实在让人瞠目结舌。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应该没有心甘情愿地抛财解囊。高速要提价,还请先给个说法。
10万公里的收费高速,不计其数的收费站,每次停车缴费,都像在过一道关卡,行走在自己的土地上,却形同行走在异乡。高速公路向“高价公路”的转变,让奔波在路上的长途运输司机叫苦连连,一面千方百计改装车辆增加运输量,使掉在收费站上的“肉”得到补偿,一面费尽心思想着如何逃过收费人员的眼睛,侥幸过关。“守法的赔钱违法的赚钱”成了收费高速公路的真实写照,不无尴尬。
存在即为合理,建设发展中的中国,行在“经营性公路”上也有其必然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的不足,人民承担起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维护,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的体现。在财政支出不能完全承担公共产品费用的时候,取之于民是过渡时期的合理选择,只是这个过渡时期要多长,应该给民众一个期限,让人民心中有个概念。
另一方面,如果说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维护是纳税人的义务,那么,公众的权利就是明白资金的去向,对我们交的钱用到了何处做到心知肚明。高速提价,固然是相关部门的决策,但是提价依据,什么时候提,提多少,却不能由政府部门一方面说了算。目前来说,主要是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实现人民的民主决策和行政监督。至于听证会的代表如何产生,代表在会上的责任和权利同样也要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不能随随便便,对“代表”二字当成自家的特权。
再者,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一下子提高25%的公路收费,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此项决策对于其他行业,例如对于交通运输业会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从事运输业的个体是否能够接受,涨价后会带来什么样的连锁反应……对于这些问题的慎重考虑,既体现了相关部门行政的严谨,也是顾全大局、高瞻远瞩的体现,同时也防止了“一着走错满盘皆输。”
1932年德国科隆至波恩线揭开高速公路发展的帷幕,在高速公路的发展史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情,高速公路的修建、维护资金来源各有不同,收费与否也各有缘由,但毋庸置疑的是,但凡取之于民的资金都应该实现公开透明,即保证群众明白资金的去向,保障民众对于信息的知情权,不能将听证会当成政府部门“皇帝的新衣”,更不能“打太极”搪塞群众,唯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才能够使政策立得住,行得远。
文/田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