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颁行20余年,“民告官”早已不是新鲜事。但此类官司有一个源远流长的显著特征,即“民告官,却不见官”。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官”往往隐匿不见,坐在被告席上的要么是诉讼代理人,要么是律师,而真正的“被告”始终不出场。对于原告老百姓一方而言,这行政诉讼多少有点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的意味。
也正是因为人们对“民告官却不见官”的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上海杨浦区区长彭崧近日走上法庭出庭应诉才令人侧目。5月6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诉黄浦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区长彭崧作为黄浦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这是上海各区、县政府“一把手”首次在此类“民告官”案件中出现在法院被告席上。
行政首长在涉及辖区内事务的“民告官”官司中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精神和基本要义,援此而论,彭崧作为一区之长出庭应诉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用他自己的话说,这是“一项重要工作”,属于分内之事。但这又分明是一件不同寻常的事情,甚至可以用“里程碑”来形容此事在上海乃至在全国的开创性意义。用法治现实的标尺来衡量法治的理想,许多法治事件就会呈现出分裂的认知状态与意义系统,这也是中国法治之一大特色。乐观而言,这是拨乱反正的信号,法治理想在与坚硬现实的对决中正在取得优势,尤其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在法律面前越来越“弱势”,这一点尤其大慰人心。
彭崧做了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他因着职责与义务坐在了被告席上应诉。民告官,而终见官,这场拆迁官司终于在真正的“行政诉讼”的意义上展开。对此,我们其实不必过于溢美而至于谬赞,陈义甚高只能成为一种嘲讽;但我们亦不可低估此事在现实中的破冰意义,行政首长乃至党政“一把手”站到被告席上,坦白地说,考虑到中国行政与司法的现实语境,能做到这一点,着实不容易。这不仅需要勇气,而且在心底深处,必须有一份对法律的敬畏。
“民告官”官司中,行政首长坐上被告席,体现的是对原告,也即普通公民的起码而必要的尊敬。而对原告的尊敬,本质上是对公民权利与国家法律的服从与敬畏。我们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行政诉讼中,也只有当原告(公民)与被告(政府)双双在场,才谈得上“平等”。以往,政府机构与行政首长往往不愿在行政诉讼中抛头露面,其实是在以缺席的方式,藐视公民权与法庭,傲慢地显明双方诉讼地位上的霄壤之别。
法治大势,浩浩荡荡。2013年,《行政诉讼法》大修大立,标志着在司法语境下,政府-民众这一对矛盾关系的诉讼地位将更趋平等。对于政府而言,放下身段,坐上被告席或将成为一种常态。政府以及各级行政官员必须明白,在司法的天平上,政府与百姓不过是两个平等的端点,都不过是等待判决的“诉讼当事人”。政府在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来回应原告的指摘与诉求,既是一个专业的司法过程,也是一个意味更加深长的政治文明过程,它会矫正老百姓的刻板印象,即认为政府总是盛气凌人的一方。如果行政首长们都像彭崧那样自信政府行为的确为国为民,为什么不敢坐上被告席?
看一个国家法治的成色,一个指标就是看政府愿不愿意和普通百姓一样,信任并接受正义法庭对其某些行政行为基于庄严法律的审判与判决。从此意义上讲,行政首长是否愿意坐上被告席,就是“法治中国”的试金石。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好证明,就是法律面前,政府与公民一样平等。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