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懂法”的儿科医生童某在众多媒体记者和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彭崧面前当了一回“律师”。这名儿科医生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的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
(5月7日《中国青年报》)
民诉官,按说应当是很正常的事,但它却很少表现为正常的事,所以,一有民告官的事就会成为抢眼的新闻。而且,人们对于民告官的关注,大部分并不在于诉讼内容的本身,反而在于这个行为的本身。因为很长时间以来,人们都认为民告官是一个自不量力的事,更是一些“另类”人所为。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情况呢?因为个人代表的始终是个人,就算你人再多也只能算“个人”,但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代表的是很多人,就算是一个人也能算“很多人”。从“势力”上来解读的话,就是二者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上。再说,政府有权力,它能利用权力调动很多有利于自己的公共资源;个人没有权力,有的只是劳动力,可劳动力只能调动自己去劳动,却不能调动身外那些对自己有利的公共资源。
但那都是过去的事了,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已经慢慢开始理解什么是平等,也理解了权力的由来。这使人们发现,权力本身并不是政府的,而是人民的,只是人民将权力交给了政府来合理使用,如果政府使用得不合理,人民就可以告它,在权力面前,法律更高,而在法律之下,则一切平等。所以人们找到了民告官的法理依据。
童某敢于起诉黄浦区政府,而区长彭崧则勇于在众多媒体前当庭接招,虽然二者在法庭上是对手,但二者的勇气却来自于一个共同的支点,那就是对法律的信任尊重与敬仰。过去人们敬仰权力,但权力却不尊重法律,从而人们也就难以得到平等。
当一个人被剥夺了申辩的机会时,就等于大多数人也被剥夺了印证“正确”的机会,因为即使那个人是错的,那么在申辩中也会使大多数人认识到他到底错在哪里,这也是对“正确”最好的最生动的印证。所以,在法律面前,政府对个人必须开出一份永不过期的“邀请柬”,长期请大多数人或是极少数的“另类”人来公开辩驳,以辩驳的形式来证明对与错,而不是以事先判定的方式。它保护的不是哪一方,而是双方,而且最终受益的就是全社会大多数人。
法律是平等的是公正的,最好的政府并不意味着比“最坏”的“另类”有更多的资格来运用它。区长彭崧代表黄浦区区政府坐在被告的位置上,这说明已经有了外在的平等。但这离真正的平等还很远,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政府调动资源的权力仍然是强大无比,而对个人来说,还处在资源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个民告官的事才会受到如此的关注。人们关心的并不是谁输谁赢,而是这个定输赢法律过程,以及是如何使用资源的。如果这个过程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双方在使用公共资源时又都没有受到阻碍,那么,不管谁输谁赢都会是各得其所。
人们关注这起民告官的案子,说明人们对于平等的认识加深了,但也从侧面说明,在人们心目中,在与政府对簿公堂时得到的平等还没有达到法律所应当给予的最高刻度。今天人们高度关注民告官,说明社会法治化的步伐还有加快的潜力,而什么时候,权力与权利对等了,对于民告官的案子人们只关注结果而不关注过程的时候,就说明社会更加进步了,因为人们已充分地相信司法的正义过程,无论怎样的结果都是必然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