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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民告官”让公平看得见

发布时间:2014-05-15 07:3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行政诉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公众更能够从行政诉讼中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因此也更加有保障。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所起的积极作用,显然不只是确保“民告官”顺利进行这么简单,其作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部分,从细节之处体现着法治时代的观念进步。

日前,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从即日起,全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以打破地方保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民告官”难题。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这次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行政干预问题,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

时至今日,“民告官”早已算不上什么新鲜事,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为此提供了法律支撑。不过,在《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24年后,“民告官”的现状却有些窘迫,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一处不易被察觉的细节—几乎所有类型案件的审结数量都上升了,只有被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除外。实际上,这已是“民告官”案件审结率连续三年呈现出下降趋势。

“民告官”案件的减少无外乎两个方面:因政府工作改善而减少了行政争议,或者是民众因胜诉率过低而失去了信心。其中,尤当警惕的显然是后者,因为“民告官”本身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如果这种法律层面的制度设计失去信任,难免会有人采取一些极端方式伸张个人权益。无论是从打造法治政府的角度,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将行政争议留在法庭上解决,都是维护司法公平与公民权益的重要内容。

“民”与“官”对簿公堂,不仅是对“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思维的挑战,更是出于对国家法律的尊崇与信任。毋庸讳言,“民告官”本身就存在不小压力与难度,因此,很多人不仅对公正裁决充满期待,同时也对法院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民告官”之所以知易行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和权力干扰时常干扰法院审判,其根源则是,地方法院的人、财、物等方面依赖于本地同级政府。在此背景中,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审判的事时有发生,而由地方法院审理本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也难免会心存顾虑,甚至是因为害怕“得罪人”而影响判决结果。

要想破除权力对行政诉讼的干预,“民告官”异地审理无疑是一个较为简单和有效的做法—排除了权力的干扰和影响之后,法官可以更加心无旁骛地审理案件,由此不仅能为法院和法官减压,而且也能最大限度确保公正裁决。“民告官”异地审理本身有法可依—《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23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基于这样的法律和现实背景,近年来,为了保证行政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国内不少地区纷纷展开“民告官”异地审理的探索。

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各类司法案件中,行政诉讼领域无疑最为引人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其“民告官”的性质,更是因为诉讼过程难免会受到各种干预,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因此显得更加意义非凡。只有确保行政诉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公众才更能够从行政诉讼中感受到法治的公正与公平,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因此也更加有保障,从这种意义上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所起的积极作用,显然不只是确保“民告官”顺利进行这么简单,其作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部分,从细节之处体现着法治时代的观念进步。

来源:大河网 作者:赵志疆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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