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附近Q币卖得火,谁来管?都知道不好的事情,却是大家都无奈。家长无奈:只能“注意引导孩子合理地使用零花钱”;工商执法部门也无奈:“目前能做的,除了教育,还有就是对投诉双方进行协调。”貌似就这么无解了?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店Q币销售依然火?小孩临渊,只能拉一把,就是没办法把坑给填了?这可是未成年人啊,往大了说,关系到家庭和民族的希望啊。
不信这个邪!
首先,买卖Q币,是一种交易行为。小店卖Q币,为什么不能归类“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只要有这样的法律解释,完全可以依法查处。也许,可以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者,可以“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也许,卖Q币小店未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属非法经营。
其次,或许完成上述法律解释需要时间,但现实亦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可想。未成年人,是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是不是能从两个方面来着力,一来要求消费行为、合同无效;二来追究店家行为具有欺诈性质。
第三,即使前述两条路径都有现实困难,那学校附近小店卖Q币的现象,不仅仅本地有,不只是今年有,其他地区是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的,能否取取经呢。
笔者非专业法律工作者,所思所想或许并不完全正确,但有一点是坚信的:只要有心,办法总比困难多。面对天真无邪的孩子,那么多声无奈之后,总该干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