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5月7日《南方都市报》)
为防止官员在不经意间被“拉下水”,广东颁布“禁舞令”,不论公款、私款,一律不得进入歌舞厅、夜总会。一刀切的模式,貌似排除了领导干部与私人老板,在娱乐场所发生“偶遇”的可能性,管住了官员思想上出轨、行动上跑偏。但官员去歌舞厅被一禁了之,真是帮助官员防腐拒变的灵丹妙药么峙挛幢兀�
诚然,“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歌舞厅、夜总会人员复杂,况且存在许多“灰色”业务。官员在此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的耍惯了,在灵魂深处可能发生“化学反应”,这时遇到糖衣炮弹,沦陷的可能性会大大增高。因此,从管住“生活圈”,增加屏蔽度的角度看,即使有矫枉过正的嫌疑,实施“禁舞令”也在所不惜。毕竟,官员不是不同人,作为公权力的运行者,官员有义务接受更严厉的监督。
然而,“禁舞令”虽然看着很美,却可能只是徒具观赏价值的“花瓶”。一方面,“禁舞令”操作性较差。想想看,歌舞厅不用登记身份,如何检查?即使纪委真的定期暗访,在歌舞厅阴暗的灯光下,又如何辨别谁是官员呢?难道靠猜么?另一方面,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并不是官商接触的唯一场所。只要是想“偶遇”,商场、上班路上、旅游途中,机会大把,难道都要屏蔽么?
事实上,“禁舞令”只能挑逗部分官员的神经系统,制造紧张气氛而已。那些习惯“以舞交友”的官员,肯定会转换交友的马甲,通过另一种勾肩搭背的方式,消除“禁舞令”的影响。而那些纯粹的放松派,可能会被误伤,最后浪迹在广场舞之中,与大妈们一起“舞出我奇迹”。因此,“禁舞令”并非是防腐拒变的灵丹药,而是一只“可远观不可细思量”的纸老虎。广东方面,与其谋划操作性不强的“禁舞令”,倒不如出动警力让歌舞厅“干净”一点,对净化官员“生活圈”,实际作用更大些。
文/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