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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需要经济和精神双重抚慰

发布时间:2014-05-07 07: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同时他们大多年岁较大,很难再生养孩子。卫计委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失独人口每年以7.6万递增。据相关学者估算,目前全国失独人口不低于100万。

2012年6月,2000多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原卫生部递交了 《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2014年4月25日下午,他们终于拿到了国家卫计委的答复意见书,答复内容显示:给予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6个没有温度的字,再次将这些怀着微茫希望的失独父母的心置于冰点,也又一次将这个其实极不愿被关注的群体拉入公众视线。失独父母,年龄多在50岁开外,失去了独生子女的他们已无法再生育。据相关学者估算,目前全国失独人口不低于100万人,且这个数字正以每年新增7.6万人的速度在增加。失独家庭不仅是家庭之殇,更已是社会之痛。

失独家庭在经历人生的大悲痛之后,面对的最现实的问题,通常是养老的窘境。家庭养老的渠道被无妄之灾切断后,社会化养老成为他们唯一可以依赖的途径。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还好,有着稳定的经济来源。没参加社会保险的,则会被窘迫的生活困扰。今年初,卫计委、民政部等5部委曾联合发文,要求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扶助金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 (伤残)、135元 (死亡),提高到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无疑,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失独家庭的生活。

但相对于日益高涨的生活消费水平而言,二三百元扶助金的象征性意义更大于其实际的作用。就像我们现在工资条上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一样,它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标识存在。也许有关部门人员的回答不无道理,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导致失独的直接原因,要求国家补偿确无法律依据。但作为一项长期推行的基本国策,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同样是制度设计中应有之意。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为社会发展作出的牺牲,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认可,其面临的风险,亦应由国家出面作出制度性的安排。因为理论上而言,每个人都从这个制度中获益,每个人也同样都会面临风险,只不过,他们是那部分不幸分担了风险的人。

除了要切实提高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外,对失独家庭给予细致的精神抚慰同样重要。生活的标准可高可低,但精神的空洞却可以吞噬一切。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其中的悲痛,非语言可以描述。当生活的阳光随着子女离去后,专业、贴心的精神呵护,是失独父母再次和社会连通的一扇窗。对于这一特殊群体,他们的困难更显不同,在失独家庭逐渐受到关注之时,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还需对这一 “困难群体”的需求进行细分,有针对性地一揽子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保障、心理救助等问题,让失独家庭摆脱黑暗,重返社会。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张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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