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前日,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失独父母要求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化解失独风险,属于正当的诉求,理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一个出现大面积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实际上是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隐忧。如何规避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是国家履行计生补偿责任的题中之义。对已经出现的失独家庭,各级政府必须给予制度关怀。因此,“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为有关部门漠视失独家庭的理由。不可否认,为失独家庭专门立法,目前并不现实,但将其纳入计生补偿体系,不妨一试。
背景:
卫计委回应“失独补偿”:给予行政补偿无法律依据。
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同时他们大多年岁较大,很难再生养孩子。卫计委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失独人口每年以7.6万递增。据相关学者估算,目前全国失独人口不低于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