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个别省市的这一做法,是否意味着其他省市此类户籍政策也会逐步松动?
山东等省市这一脱钩做法的进步意义非常值得肯定和赞赏。因为这将意味着,今后在这些地方,超生儿由于未能缴纳社会抚养费、上不了户口而沦为“黑户”的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共有1300万人没有户口,其中绝大多数为“超生”人员,这些人员不仅成为户籍登记上的“黑人”,而且“面临着就学、就业、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
不过,在强调脱钩的进步价值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尽管相对应的挂钩做法一直长期存在,但它事实上从来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做法。具体来看,这一“土政策”的不合理合法之处体现在,父母超生却将无辜的超生新生儿作为惩罚对象,明显有违“法责自负”的法治原则。进一步看,这种捆绑挂钩事实上也存在明显的违法嫌疑,依据我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仅仅因为计生原因,便不给原本依法具有中国国籍的超生儿落户,致使其难以享受应有的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无异于变相剥夺了他们的国籍,明显违反了《国籍法》乃至《宪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精神。
回到现实,认为其他地方的类似土政策会松动甚至迅速全面脱钩,未免又显得有些过于乐观。个中道理显而易见:虽然合理合法性都禁不起推敲,但又不得不承认,这一挂钩土政策之所以会产生并不是孤立的,其背后有一系列的利益“挂钩”。如每年数百亿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形成的现实和政绩挂钩。面对这些现实逻辑和利益掣肘,“与计生政策捆绑”的落户土政策会被各地轻易普遍放弃。
有鉴于此,在上述这些现实逻辑挂钩没有根本改变之前,对于部分省市“超生与落户脱钩”做法的全面推广前景,恐怕还需审慎看待,谨慎乐观。(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