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昨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4月24日《新京报》)
不少人担心,不允许越级上访,侵犯了公民的信访权利,还将导致一些基层问题更无法解决。类似忧虑不是没有道理,不受理越级上访后,地方解决信访问题的动力很有可能更小。当然,国家信访局也要求,60日内办结一信访事项。但如何兑现,有待进一步的配套措施。
对此,公众可以抱以期待。放宽视野看,此次国家信访局专门出台办法,明确越级上访不受理,是针对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的具体落实。按照年初中央的意见,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的同时,还提出取消信访地方排名,并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在法治社会,上访应该是偶尔极个别的选择,正确的路径应该是,将信访纳入法治进程之中。中央意见的思路即是如此,应该说这样的治理思路是正确的。
对此很多人还是有不解。有必要辨清的是,很多人对信访的效力,存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作为人治社会的遗留治理方式,上访看似人性化,给公众以最后希望,但上访之所以出现,即往往因为行政权力的越界和侵犯,譬如征地拆迁等。如果司法不力,公众被迫上访,其求助的对象恰恰是行政权力,问题如何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公众期待通过高级别上访来解决问题,这样的方式确实也解决了一些问题,但首先即便是高级别的信访机构其权力也有限,能解决的很少,其次社会和个人成本很高。而此前,我们过分强化信访机构职权,可单靠一个信访机构根本无力解决信访的问题。于是,问题不仅没有获得更好解决,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进一步下降,法律虚无主义不仅在上访者眼中加剧,在各级官员中也加强。最终进一步导致公众对非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诉求的急迫感和盲目信任,也让各地压力很大。
当然,在不受理越级信访的同时,必须有途径满足公众的上访诉求,有更多、更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访民的问题。司法应有更大的作为空间,侵犯访民权益的行政权力要受约束,让访民不需要一级级上访,恢复访民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这个过程,其实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普及和树立法治权威的方式。不否认,信访的问题很多、很大,短期内仅靠司法部门来解决也很难。但这个方向无疑应该坚持,对一定的阵痛应该要有思想准备。
其实,之所以有上访、有截访,或者对信访敷衍了事,关键在于公众缺乏利益表达和解决的机制,对官员权力和晋升缺乏制衡。由此,一些地方官员才敢于漠视和侵犯公民的权益。发展社会组织,让代议机制逐步完善,让权力受到制约至关重要。只有让公民有渠道和能力批评和监督政府,各种困难和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上解决。若此,公众被迫上访将成为历史,司法解决信访问题的压力才会变小,公众通过司法解决问题的信心也才更足。(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