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月22日《东方早报》)
在舌尖上的中国,盐乃百味之首。食盐对国民或国家的意义,不仅在于稳固税收、保障民本,更在于关切民生健康,一日三餐、无可或缺。历史而言,春秋迄今,民间私自制贩食盐皆属违法,而美国、英国、瑞士等国家,也对食盐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管控食盐制售过程,确实并非毫无裨益。2003年初,南方十省市发生大范围的食盐抢购风潮,专营制度就有效对冲了抢购风波,防止了群体恐慌心理的出现。
只是世易时移,中国的盐业形势地覆天翻。一是盐业专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上的作用日渐式微。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2006年的0.04。二是中国盐业产量逐年递增,已经不存在短缺风险。尤其是近十年来,井矿盐和盐湖发展迅速,盐的产能从1987年的1800万吨猛增到2000年的4000万吨。2011年,中国盐产量8198万吨,位居世界第一位。
此外,数年前就备受诟病的“全民碘盐”现象,也撕开了盐业专营的一道伤口:在既有盐业专营体制下,不少地区消费者只能买碘盐,即便因碘过量患上甲状腺疾病也得继续“被补碘”。加之盐业改革呼声不断,不久前即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而出厂价一般在每吨300元至500元。在整个产业链条上,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至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零售价格暴涨。显然,少数人成了盐业专营制度的既得利益者。
当然,眼下的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被媒体及公众所误读,以为这就等于取消了盐业专营制度。事实上,废止“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是废止《食盐专营办法》,正如中国盐业总公司随即发布的公告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眼下的这一步,更重在彰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意义,而并非食盐专营制度的更张,更不是把盐业专营直接扔给市场。
不得不说的是,这样的“误读”,恰恰顺遂了民众对盐业改革的长久期盼。好在相关改革的破冰之旅又进了一步,无论是盐业公司与盐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组织架构,抑或是食盐价格等指令性计划,这些令公众倍感纠结的现象,终究会归于历史、沉寂于过去。今天,盐业专营的味道,在滚滚市场之潮中,越来越清晰,也越来越真实。(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