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工程师刘先军“过劳死”的报道,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记者追踪采访发现,超时加班在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存在普遍性。
当“加班文化”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并且被奉为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刘先军的“过劳死”就不会是类似悲剧的终点。实际上,盘点近年来发生的劳动者“过劳死”案例就会发现,超时加班正成为摧残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主要元凶,在多数“过劳死”案例的背后,都能发现劳动者加班或“被加班”的魅影。
那么谁能帮助劳动者从无休止的加班中解脱出来,维护其正当合法的休息休假权益?答案只能寄望于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在现实中的严格执行。
比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的罚款“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这意味着,新闻中提到的刘先军生前供职的东莞市德创实业有限公司,其最终面临的最大处罚金额也不会超过55000元。可是,几个企业会把如此轻微的违法代价放在眼里?
换句话说,现阶段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完善,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提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让其不敢以任何形式强制劳动者加班。更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倡导一种“准时下班文化”,鼓励企业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向效率要效益,而不是向加班要效益。当“准时下班”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成为所有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一种法律、制度与道德自觉,劳动者“被加班”问题才会得到解决或缓解。
苑广阔(广西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