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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重塑“准时下班文化”

发布时间:2014-04-28 09: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个月加班时间190个小时,33岁的冲模设计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东莞市长安镇的一个出租屋内。记者追踪采访发现,超时加班在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存在普遍性,一些企业甚至以“加班文化”为企业文化,要求员工“爱岗敬业”。这一职场灰文化在多次“过劳死”事件中被推至舆论焦点。(4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加班成为“企业文化”,固然有国人以此衡量爱岗敬业的传统思维影响,但更主要的还是某些企业的经济利益作祟。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缓解订单压力,企业管理者一方面将加班标榜为企业理念,向员工大肆灌输,同时又通过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工作进度管理,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在资强劳弱的不对等博弈中,大多数劳动者担心被扣上“懒惰、不敬业”的帽子,乃至于因完不成任务而丢了饭碗,只能被迫接受加班文化。

然而,“加班文化”的盛行,却带来一系列严重危害。其一,超时劳动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损害了其身心健康。其二,以延长劳动时间来应对订单增长,容易导致企业产生对低廉用工成本的依赖,失去改进技术、提高效率的创新动力。其三,“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无形中减少了工作岗位的供给,抑制其他社会劳动力的就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人性化关怀、尊重劳动者为核心理念的用人理念日益普及,频繁加班也不再是衡量工作业绩的标尺,反而成为能力低下、缺乏效率的体现。在这一背景下,“准时下班文化”呼之欲出。要让企业接受这一新的企业文化,除了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社会舆论的宣传外,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一方面,相关法律亟待修改完善。比如,实行阶梯式处罚,超时加班时间越长,对企业的惩罚金额就越多。甚至,可以考虑将超时劳动创造的经济价值作为处罚标准,没收企业剥夺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切实担负责任,变坐等举报为主动调查,对于存在超时加班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严惩。只有让超时加班成为损人不利己的“双输”,广大企业者才会真正树立对劳动者权益的敬畏,用“准时下班文化”替代所谓的“加班文化”。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张枫逸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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