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南充中心医院有一个规定,如果有家人在医院做大手术,手术前家人必须先在无偿献血站献800毫升血,再把献血证拿到医院里去证明,才能进行手术。之前长期献血的证明都不行,必须是刚刚献过的才算数,这样做手术才能往前排,要不然就等个十天半月都不一定排上,并且要用高价血。医生称只是动员家属献血,闹“血荒”所致。(4月16日《华西都市报》)
要做手术先献血,其实是很多医院的常态做法,很多家属在焦急的情况下无奈被迫献血,媒体对此时有报道。为何会有这种荒唐做法?原来,我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正因有了互助献血的法规,医院就将其奉为“尚方宝剑”,“挟手术以令献血”。
事实上,《献血法》相关规定中所谓的互助献血,也只是一种倡导、鼓励措施,并不具备强制性。家属献不献血本是自愿的事情,家属不献血就不给病人做手术,显然违背了规定的本意。而医院之所以将“倡导”变成“强制”,一是利用了患者及家属法律知识匮乏,美其名曰“这是法律规定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却语焉不详;二是利用了患者及家属心手相牵、生死相依的感情“软肋”,拿捏准了家属不愿亲人病情加重甚至走向死亡的心理;三是在手术台上,完全是“医生为刀俎,患者为鱼肉”,面对要做手术先献血,患者及家属几乎无法拒绝。
由此观之,要做手术先献血的荒唐要求,表现出一种明显的“软性胁迫”色彩,称之为“趁术打劫”也毫不为过。这是对患者及家属权益的严重侵犯,是对国家法律的恶意曲解。不管医院是否存在所谓的“血荒”,都不能损害患者及家属的利益,不能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如果因家属不献血就不给患者做手术,而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后果谁来承担?
献血本来是个善举,发展到“挟手术以令献血”的境地,让人唏嘘。近年来,为防止互助献血从倡导变成强制,以及借互助献血买卖血液等现象,有的地方已经暂停了亲友互助献血。如何修补互助献血的强制缺陷和买卖血液漏洞,使之更加人性化、合理化,是当下亟待破解的问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