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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配件暴利显法规“失范”窘态

发布时间:2014-04-21 11:1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汽车售后环节宰客,零配件奇贵已不是新闻,但你也许不知道其暴利疯狂到什么程度。近期,国内首次汽车“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显示,国内不少车型零配件价格贵得离谱,一款某德系知名品牌车型零配件总价竟是整车价12倍多。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对于该实施办法而言,并非是为了汽车售后服务垄断而设,而是间接强化了国内汽车售后维修与配件供应的垄断。这样的规定面前,汽车配件必然会陷入垄断后的价格虚高状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面临“被宰”的境地。

其实,即便《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明显带有服务垄断的倾向,但并不意味着价格可以随意太高,汽车经销商也不是可以肆无忌惮的提高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如此来看,汽车配件售后服务,理应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不能只为追求利润,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汽车配件售后服务中,经销商明显具有故意抬高价格的主观意图。根据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君说:“在国外的研究数据中,300%左右的整车配件零整比是最常见的。600%、700%这么高的数据显然不合理,尤其是外国车企抬高了零配件定价,目的就是攫取暴利。”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缺乏相应的惩罚和约束,垄断服务市场,任由经销商自主定价,必然会产生畸高的价格。

诚然,《价格法》对不合理的定价予以禁止,但是法律规定过于模糊和垄断,惩罚和约束手段也过于宽泛,很难产生实质效用。同时,囿于法律层面的“先天不足”,导致了监管责任的弱化和虚置,无法对高价格形成有效的监管。对于这种现象,就有必要杜绝法律失范状态,从法律方面进行针对性补强,力求汽车配件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而且,还必须强化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倒逼监督执法力度的强化,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督管理网络。唯有如此,才能勒住汽车配件价格虚高的“脱缰之绳”,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研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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