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秦火火”(秦志晖)造谣传谣案日前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起诉书中的指控,秦志晖当庭“自愿认罪”。(4月12日《西安晚报》)
除了就几个细节秦的辩护律师进行澄清以外,被告人秦火火没有辩解,而且迅速认罪,甚至对“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究竟何指也不探究,就认可了公诉人的指控,认罪态度堪称“坦白”。所以,你就很难把这个当年火爆网络的大佬和眼前紧张得磕磕巴巴几次说错话的囚犯联系起来,并生出几多地感慨和启示——
其一,秦火火当庭承认“诽谤”和“寻衅滋事”,我猜当时就是有意为之,不像是跟风办了错事。他在网上捏造散布“罗援将军哥哥任西门子公司副总裁”、“杨澜在网上虚假捐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外国国籍”、“兰和律师被人包养”以及“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所有这些虚假的信息,他就是始作俑者。一个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最后为自己的荒诞不经进行买单,实在是咎由自取的结果,没有什么可多说的。这就告诫人们,不要为了口舌之快和一己私利,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没的说成有的。一旦这样做并引起负面的影响,造成社会的混乱,那就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引得法律找上门来。自媒体时代,更要有自警、自律的自觉。
其二,秦志晖自己编造散布谣言,如果没人围观、没人跟帖、没人叫好,或者围观者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对没经验证的消息不急表态,对不大权威的报道持有质疑,他就是一个没有对象的拳手,一个人在拳坛比比划划,时间长了必然无味,乃至被人看做疯子,何以会火爆网络,成就了“东土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的传奇,后面跟随着无数的拥趸?这就提醒网民,对那些网络大佬或者大V,不要迷而信之。你一旦心里发迷放松警惕,就会丧失正常思维。一个没有独立思考的人,很容易进入别人的思维轨道,被人家牵着鼻子,一步步滑向传谣的泥淖,成了人家的帮凶。
其三,无中生有挑拨是非,历来是令人生厌的恶行;造谣之后再去享受造谣的快感,更是法律不容的行径。遗憾的是,在当今全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能依托手中的话筒——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对外发声,这就为秦火火们客观上创造了造谣传谣的条件,甚至让他们更加知名。因此必须加大打击的力度,守住网络发声的底线。否则,那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就会在网络上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严重扰乱网络秩序。那时,真假难辨、是非难分,广大网民深受其害。而那些别有用心者,则在寻衅滋事之后立二拆四之中,捞取充斥不义的钱财。——这方面,秦火火就是典型的例子。
文/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