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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学术不端要有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14-04-12 08: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经历≠学历 处理学术不端要有基本常识

《中国青年报》4月3日6版刊发报道《浙江大学一副校长被指学位造假》,引起社会关注。4月3日晚,浙江大学网站刊发题为“关于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教授学位的说明”的文章对此回应,其中提到吴平的(博士)学位证书由“菲律宾大学”颁发,但浙大的文章并不认为吴平在该校网站关于“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菲律宾)”博士学位表述有“造假”之嫌,而称履职经历申报表述“属事实”。(《中国青年报》4月5日)

浙大的声明是及时的,却很难服众。举报者称,在浙江大学官网上吴平的个人简历其中一栏是“1989.10-1993.3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菲律宾)博士”,而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根本没有学位授予权,只是给其他学校或第三方的学生或奖学金得主提供科研环境。对此,浙大的声明并没有否认IRRI没有学位授予权的事实,而是称,IRRI对在该研究所完成论文的学者,均颁发研究经历和水平证书,并由菲律宾大学颁发学位证书,“吴平获得两份证书确认无误”。但是,吴平的简历中根本就没有提到菲大。其在国际水稻研究所的研究经历、水平证书,怎么变为了学历?

这就好比,浙大某学生到耶鲁大学去做交换生,有在耶鲁大学的学习、研究经历,但该学生最终获得的是浙大文凭,但其在自己的简历中称自己获得耶鲁大学文凭,这难道不是学历造假吗?浙大作出的这一声明,缺少基本的学术常识,有些轻描淡写。多年前,云南一所高校的校长涉嫌论文抄袭,可该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是,不属于抄袭,只是“过度引用”。如此一来,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就变为了“零处理”。

判断学历造假(无中生有、夸大或移花接木)没有那么难,对于学历造假者进行处理,也有章可循。基本的学术常识告诉我们,只要学历造假事实确凿,当事人必须为之付出代价,不但要对其进行学术处理(撤销相关的学术头衔),还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理(不得再担任行政职务)。只有如此,才能纯净学术环境。如果纵容造假者继续担任重要行政和学术职务,这向其他教师和学生传递怎样的信息?又在做怎样的诚信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浙大发布的声明,没有具体的落款,只是称学校人事处进行了认真核查。而对校领导涉嫌学历造假的调查,理应由学术委员会调查,因为学校行政部门的调查,难免受到“是否听命校领导”的指摘,进而影响公信力。

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浙大成立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为了捍卫学术的纯洁,学术委员会应该严肃对待这起涉及校领导的学术不端争议,真正发挥独立进行学术评价、处理学术不端的作用,给出具有学术公信力的说法。

 

(熊丙奇)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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