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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要求轻判理由何在?!

发布时间:2014-04-07 08:5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建华说画

  新闻: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汪扬受贿一案宣判。在庭上,汪扬在最后陈述时称:“……我自知功不能抵过,认罪服法,但我身患颈椎病、呼吸综合征、脂肪肝等10多种疾病,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3月27日中国新闻网)

  10多种疾病与受贿有半毛钱关系?是量刑依据?不是。但这位汪扬不这么看,也许很多官员不这么看。监外执行啊,特殊看护啊,等等,变相逃脱法律制裁有那么多手法,有那么多经验,看得多了,听得多了,难免对法律本身都会产生错觉吧。

  到了法庭上,就要尊重法律权威,没有“可怜可怜病人”一说。官员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该怎么判决量刑自有法律定夺。既然当初疾病缠身也阻挡不了受贿枉法的冲动,到如今,疾病也当不了法律惩处的挡箭牌。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文/李杏 图/焦海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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