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昆明,市级机关食堂的长队里既有公务员,也有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全部机关食堂最高峰时一个中午曾有共计13000余人前来就餐,就餐者中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各占一半。
昆明市级机关食堂向市民开放具天然优势,因为市级政务中心属于开放式建筑,没有大门、栅栏,市民尽可自由出入,食堂自然也没有封闭的理由。真正吸引市民的是物美价廉:一荤两素6元,两荤两素8元,三荤两素10元,可免费加饭一次,咸菜和汤不要钱。据说让食堂能够“持之以恒”的是公务员在食堂就餐没有补贴,全部自掏腰包。这意味着只要承办单位承受得了,机关食堂就可以无限扩大,直到容纳全昆明市的公务员和市民—当然,倘若果真如此,只怕该市餐饮市场将要凋零到不可想象的地步了。
不为昆明市机关食堂担心,却为城市餐饮市场犯愁,好像杞人忧天。其实值得质疑的是,机关食堂广受欢迎的核心竞争力到底来自何处?是否具有在市场取向的餐饮企业中加以复制的可能?
从对价格高度敏感的低收入人员青睐机关食堂可以断定,这里菜肴价格肯定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家居料理的成本,否则断不会有这么强的号召力。尽管政府没有给公务员卡里打钱,但食堂承包单位还是享受了各种优惠,比如集中采购食材、设施租金低廉甚至全免等补贴。据说,2011年餐饮企业入驻时新区才刚开始建设,人员较少,求着企业来经营,因此只收取了象征性的设备折旧费。即使现在准备提高承包费,价格也差不多只有本地市场价的1/2甚至1/4。从惠民利民的角度来说,“省下的原材料钱和房租钱,都让利给了就餐者”,但从维护餐饮市场秩序的角度来,机关食堂全开放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搅局者。
成熟而且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任何过度福利化都抱有天然的警惕,因为无法在其他市场主体那里得到复制的竞争优势,最后都跳不出财政补贴的窠臼。
再往深里说,中央已经明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任何可能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来自政府的行为,就必须受到约束,而不能在“惠民利民”的口号下,任意而为。按照法治原则,政府“惠民利民”也必须依法行事,像政府提供的任何公共产品一样,获得法律的授权,简单一点说,就是接受财政纪律的约束。这里不但涉及机关食堂可否享受隐形补贴,更涉及机关补贴可否面向不特定的公众?政府公务员如果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大街上,不问对象地发放福利品,如此“惠民利民”,能为之叫好吗?今天的群众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中只有那部分符合法律限定条件的人员,也就是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的人员,政府才能也应该给以优惠待遇,而其内容、范围和程度仍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务员需要有道德,但首先需要有法制意识,不能图一个“惠民利民”的口碑,却忘记了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根本。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