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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要规避个人信息被公开

发布时间:2014-03-17 08: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动产登记关键是规避个人信息“被公开”

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如何设计?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报专访。徐德明表示,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3月9日《新京报》)

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内容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两会”被媒体关注,也是助推有关部门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不可否认,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但同时,个人产权信息也存在公开泄露的风险。尽管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不动产登记公开尊重公众意愿”,但公众难以规避个人产权信息“被公开”。

此前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同时,国土部正在着手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被视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顶层设计。《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一旦得以实施,可以看作为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一项基本制度。值得一提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中,增设了查询服务,但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演变为“以人查房”,这也成为此前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推进受阻的主要诱因。

从技术层面来看,“以人查房”已经没有技术阻碍。特别是,近年来郑州房妹、陕西房姐、广东房叔等“丑闻”相继被网民爆出,以至于,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被社会公众认为“对特定人群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以推进反腐败工作”。问题是,如果“以人查房”不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会伤及无辜,导致公众的个人产权信息被泄露,权益受损。

因此,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关键是要规避个人产权信息“被公开”。首先,在不动产登记顶层设计中,应进一步将“以人查房”明确为“禁区”,限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即没有法律授权,禁止单位及个人“以人查房”。这就要求,国土部等管理部门不设查询端口、不设授权查询权限,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依据。同时,国土部及各级政府也不办理查询业务。特别是,要确保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保密,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张西流)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西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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