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伊始,菲律宾又在我国南沙中业岛上大兴土木,投巨资升级该岛上的飞机跑道,动工建设海军设施、三军兵营、市政厅、医院和官兵家属楼等。中业岛自1971年起被菲方非法占领,至今已被其实际控制近43年。菲律宾上述动作的图谋被外界解读为,如果能这样再赖上7年,到时就能以所谓的“实际控制50年”为由,主张从国际法层面获得完全的领土主权。
近年来,在涉及我国南海岛屿的主权争议时,“50年说”经常被提及,影响甚大。这其中不能排除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故意放大和扩散这一似是而非的法理观点,营造于己有利的国际舆论氛围。
国际法规定一般认为,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时间的占有和控制,而其他国家对此没有提出抗议,或者虽然提出过抗议,但持续一段时间后即停止抗议行为,从而可以推定该国取得他国领土。自从有现代国际法以来,时效取得原则在国际社会始终存在争议,有殖民主义残余、违反国际公平正义、肯定和鼓励国际强权政治之嫌。不过就其维护现存国际法秩序、避免新的武装冲突而言,该原则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然而必须看到,在国际实践中,时效并不能单独成为创设领土权利的法律原则,它还取决于影响个案情况的诸多因素。著名瑞士法学家马克斯·休伯指出:“一项法律事实必须根据与其同时存在的法律,而不是根据有关该事实的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有效法律,来予以判断。”
结合中业岛的有关情况来看,有两个核心问题应当澄清:首先,国际法十分重视实际控制的抗辩权。在遇有领土争端时,如果一国对他国私下占有、强力占领或实际控制本国主张领土的行为,通过政府声明、管辖对抗、裁决申请、武力争夺等形式,正式、明确地行使了抗辩权,则不仅标志着相关时效的中止,甚至可能从根本上否定时效原则的适用。目前,在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中,从来没有不顾已行使抗辩权,而适用时效原则确定领土归属的案例。
第二,国际法从未就占有时长问题作过明确规范。过去有的主张100年,有的则主张50年,不一而衷。1897年为解决英国与委内瑞拉之间边界争端的《华盛顿条约》,为仲裁人确定了占有经50年就可以取得权利的规则。这是目前“50年说”唯一见诸于国际法文献的表述记载,但这不具有普遍适用的国际法意义。
因此,为收回中业岛等争议岛屿,我们完全可以采取舆论攻势、法理斗争、外交努力,甚至强行驱离等合法措施,使“50年说”失去功效、无的放矢,并依法恢复失地、行使主权。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