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镇江市区学府华庭小区门口,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发生自燃,只一会儿工夫,整个轿车烧得只剩下了铁壳,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车主分析,轿车自燃可能是线路老化所致。(2月27日《京江晚报》)
杜绝汽车自燃,加强“体检”和定期保养固然十分重要,但面对“万一”降临的险情,如果火灾初期能利用灭火设备扑救,完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态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可遗憾的是,一些司机却忽视了这位特殊“乘客”——很多汽车都没有配备灭火器。
追根溯源,无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心存侥幸,自认为汽车自燃事故发生几率较低,且还投了保险,对配不配灭火器无所谓;二是法律明文没规定,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货车、旅行车和八座以上面包车必须配备灭火器,但对私家车却没有强制要求;三是缺少常识没法用,既缺乏对汽车自燃的全面认识,也缺少对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深入了解,即便汽车出厂时自带灭火器,但一些司机非但不会用,而且长期不更换也超过保质期没法用。
配个灭火器既占不了多大地方,也耗不了多少资金,尽管可能都派不上用场,但万一身处险境之时,这或许就是救己救人最灵验的“稻草”。
汽车带个灭火器并非难事,关键是司机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像重视车险一样,将灭火器具作为汽车的“必备件”随车必带。再者,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把标配灭火器作为强制要求纳入汽车出厂标准中,并作为车辆年检的硬性指标进行检查。与此同时,还应通过开展各种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让每个司机都掌握使用办法、普及灭火知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