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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清零”案 败诉败出了啥

发布时间:2014-03-02 07: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师刘明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

(据《长沙晚报》)

刘明将运营商告上法庭,申诉理由是,运营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首先,虽然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但是这种条款直接涉及消费者的重大权益,不仅需要在用户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也需要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告知用户;其次,即使运营商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这种约定也涉嫌构成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对消费者的财产权是一种侵犯。

先不论运营商是否涉及霸王条款,我们现在能确定的是,月底流量清零的做法,在国内广受诟病。探寻其中的缘由,似乎并不仅仅是国内消费者为了省几个钱才和运营商杠上的。

原因之一是,国内几大运营商在大陆和港澳地区收费标准不同招来不满。网上曾传出“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68港元(约53元人民币)套餐:1700分钟通话、1万条短信,无限上网流量;而内地58元套餐:350分钟通话,10MB流量。

和国外手机上网流量套餐相比,国内收费明显偏贵。国外很多公共场所,包括餐厅、商场等都有免费的无线上网服务,在我国,普及无线上网还是正在进行时。

其实,作为消费者还存疑问的地方是,运营商对于上网套餐的使用从来没有详细的使用说明,这让消费者耗费的流量无踪可循。运营商公布的只有数据使用的时间、地点、数据量的多少及价格等4项基本信息。流量使用过程中,运营商的提示也并不能让消费者准确知道流量使用情况。

笔者以为,虽然无论是统计个人上网流量详细数据,还是准确告知当事人使用情况,都需要运营商加大投入,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监管系统,但是,既然目标是消费者,运营商就有责任和义务完善自身设施建设,让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害。

其实,如果运营商诚心要解决消费者的疑问是有办法的。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律师邱宝昌认为,在电信消费领域,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国外电信领域尝试以独立第三方机构来推动产业服务透明化。

另外,流量消耗快慢不好掌握,与网速、网络环境都有关,但时间是消费者可控的,就像国外已经实行的无限流量半月包、月包、季包套餐。国内运营商可以参考这样的付费方式,民怨才能平息。

虽然,刘明败诉了,但是这个事件激起的是消费者心存已久的维权意识,如果运营商能够从中看到正向意义,赋予消费者更多议价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好的服务,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中国质量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一 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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