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感觉公权力不清不楚,其实多不在“家底”不清,而是多年来民众对法律和规章的参与度不足,加之法律法规的专业壁垒越来越高,从而导致了普通人对政府“权力家底”的疏离。
国务院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专家认为,这是中央政府首次“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更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晒出“权力清单”,其实就是简明地向民众公布政府权力的合法来源及其范围。当然,晒出“权力清单”,也是为了方便政府官员时刻记住“权力的笼子”边界何在,从而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整合。面对“权力清单”,政府照“单”做“菜”乃是正常履职;超出“清单”行使公权力,那就是越权、滥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些专家指出,我们国家长久以来在行政审批权上存在“家底不清”的顽疾。因此,亮出“权力家底”才显得别具意义。事实上,作为客观存在的“家底”“晒”与不“晒”都在那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所有的政府权力都应来自于法律的授予,而法律必须公开,不然就不成为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多少法律,白纸黑字均有据可查。这就是政府权力最基础的“家底”。在文本上,“权力家底”当然是清楚的。
往下看,国务院及其部委基于法律授权所制定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也应当是清楚的。不然这些法规与规章何以推行?民众感觉公权力不清不楚,其实多不在“家底”不清,而是多年来民众对法律和规章的参与度不足,加之法律法规的专业壁垒越来越高,从而导致了普通人对政府“权力家底”的疏离。
而今国务院主动将颇显抽象的法律授权具象成“权力清单”,对于民众便捷地掌握政府的“权力家底”自然大有裨益。有了这一基础,对政府履职的监督才谈得上有的放矢。
政府不能出于私心,而将公众阻挡在信息壁垒之外;政府也不能以法律已经公开为由,拒绝晒出“权力清单”。政府有义务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自己,这是单纯为了方便民众,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公权力不逾越法的边界。从湖南试水晒出“权力清单”以来,其他省、市的效仿时有所闻。但由于这种“晒”并非出于法律要求,也无责任机制殿后,因而全凭各地政府主要官员的重视程度。这也使得地方政府亮出“权力家底”行动虽不乏可见,但离民众的期许和要求,应该说仍有不少距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此有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晒”出权力清单,已由之前的地方自发推进,走向了自上而下的推广。期望国务院的上行,能够迅速带来各地政府及其部门的下效。
“晒”出权力清单,让官员和民众看到这个笼子的存在,是第一步。而强化笼子的结实程度,则是紧紧依附于权力清单之上的“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权责须一致;执法有保障,违法必追究。官员的清廉与政治的清明,正系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