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颁布局长令,首次将“禁酒令”延伸至工作八小时以外。其中明确规定,全市公安干警严禁在周一至周五期间饮酒。
针对公职人员的禁酒令并不新鲜,只不过这一次洛阳将禁酒令延长到了下班之外,因而引起很多争议。换句话说,哪怕是自己在家休息,或是参与正常的宴席,公安干警都不能饮酒。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的说法,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民警在8小时之外也能随叫随到,快速反应。这一出发点是好的,毕竟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职业,需要警力参与的事件往往突发情况较多,确保任何时间都不喝酒,对于保障警力调配能起到一定作用。
但出发点虽好,具体措施却有些过头了,欠缺人性化。公安民警也是普通人,下了班在家里喝点酒,或跟亲戚朋友聚会时喝点酒,本来是其私人领域,任何人都不应干预。当然,有人要说了,对于机关干部上班8小时之外的私德监督,各地早有实例,比如河南长垣规定干部不孝不能提拔、杭州富阳市干部考核要涉及是否存在小区乱停车等生活细节。为何这些公职人员的8小时之外就能监督,公安干警的禁酒令却不能覆盖至下班之后呢?这里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考察这些干部的私德,关注的是有没有出现违反社会公德情况,例如不孝、乱停车、拖欠物业费等。尽管对这些私德是不是应纳入考察范围有争议,但对这些行为本身违反公德却是有共识的。相比之下,饮酒在当前社会价值观中并未违反任何社会公德,只要不是公款吃喝也谈不上贬义。因此,要公安干警下班也不饮酒,有管得过宽、过细之嫌。
再说了,这样一条措施到底要如何落到实处呢?难道要派出监察人员到警员家里去蹲守、抽查?显然不可能。任何一条措施若是没有办法监督其成效,这样的措施就不会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禁酒令延伸到8小时之外,顶多只能向社会传递一个加强公安干警管理、突发事件警力保障可期的信号,但撇开宣传作用,究竟能有多少“干货”不得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