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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指挥车”说辞忽略了关键前提

发布时间:2014-02-22 08: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月13日晚,有网友发帖举报陕西省渭南市中院有一辆奥迪Q5警车,并称该车是法院领导用车。对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这辆车是刑场指挥车,曾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八项规定实施后只用于刑场指挥和节假日值班。被网友拍摄当日是驾驶员开去清洗,并未私用。

  (2月19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外界质疑,渭南市中级法院及时进行了回应,其做法值得肯定。不解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配奥迪Q5是否超标;二是用于刑场指挥的解释是否合理。答案关乎事件的性质,若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更有助于达成共识增进信任,以便营造更好的监督环境。

根据渭南市中院的回复,所配警车为上级法院配套,应当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若是经过了相应的程序审批,应当不存在问题。现在的争论焦点是,刑场指挥是否属于“重大案件审判、执行和因地理环境或工作性特殊”的条款范围。若不能提供相应的依据,那么这样的解释就很难说服人。

时下,政府采购存在诸多问题,“程序围绕结果转”是最令人诟病之一。很多“天价采购”往往走了正常程序,豪车配备和超标配备也并非完全“私自行为”。公众最关心的恰恰是结果的合理性,如果“刑场指挥”不属于例外条款,其配备的警车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无疑暴露了制度和管理漏洞,“用于刑场指挥”就是一种狡辩和欺骗。

以某种看似正当的理由为自己开脱,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但最终又显得极为荒唐。比如几年前,驻马店市警方配备了一台宝马X5,对此该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辆宝马警车是该局警卫处的车,负责给领导开道用的;此后,类似现象在云南曲靖市也有发生,解释的理由同样是“最高规格开道”所用。

配奥迪Q5用于刑场指挥的解释,最无法让人采信之处在于,其忽略了一个关键前提,即配奥迪究竟是否超标。如果其本身违反了规定,那么其他任何解释都苍白无力。现实中那些天价采购和超标配置,哪一样不是打着“为了什么”的理由?更为关键之处在于,厘清是否超配有助于找到制度层面的漏洞,比如对于特殊情况规定过于模糊,并造成理解上的偏差,或者执行上的变样,都需要通过个案的分析,找到应对之策,以防止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如此也才是公众最期待的结果。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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