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父亲当街拖行5岁女儿:家教暴力

发布时间:2014-02-21 15: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父亲当街拖行5岁女儿是“家教暴力”

2月17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宜宾县城柏溪大街上,一名男子当众脱光小女孩的衣服后将其强行拖走。“怎么可以这样虐待小孩。事情发生在柏溪广场一美发会所门口,这么冷的天把小女孩的衣服脱光了,怎么下得了手哦,细看女孩的下巴还有伤口。最后小女孩被拉着胳膊拖走了。”

  (2月18日《华西都市报》)

父亲平时是“女儿要啥就买啥”,如今却街头当众脱光小女孩的衣服,这种反差是父亲平时溺爱的代价。这也是“中国式家庭教育”的悲剧。溺爱与“棍棒教育”在街头上演了一出刺激公众神经的闹剧,因此引发众怒。

时下,不少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好料,不打不成材。管教孩子时,火气一上来,打孩子一顿是常有的事情。用棍棒和各种“狼爸”式的惩罚教育孩子的方法来“疼孩子”,家长固然是出于一片爱心,但管教的效果却未必能够遂愿。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家庭就是因为棍棒教育导致物极必反,引发了家庭悲剧。

这位家长当街拖行5岁女儿是“家教暴力”,不仅是家庭教育的方法不对,牵涉到违反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是虐童的行为。

孩子就像一棵小树苗,需要精心呵护和关爱,不时地浇水施肥、修枝打杈。但同样,孩子也需要一个完全自然的生长环境,孩子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家长应该尽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鲁迅先生在《我们应该怎样做父亲》一文中谆谆告诫,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当街拖行5岁女儿是“家教暴力”,不仅应该受到严厉谴责,如果造成后果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对此行为的容忍就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这位父亲应该道歉!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吴玲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