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曹女士发微博称,她在北京三里屯一家餐厅就餐后要求开具个人发票,拿到的发票上付款单位一栏竟写着“不要脸女人”。当事餐厅认证微博称此事因“系统故障”所致并道歉。曹女士称不完全接受店方致歉,希望能有更专业的解释。
(2月12日《京华时报》)
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是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只不过,一些商家出于利益考量,通常会采取“变通”伎俩——不论是送小礼品,还是打折优惠,抑或“发票用完了”的推诿搪塞,为了偷税漏税,商家总是想方设法地不开发票。这一次,消费者拿到了发票,被贴上了“不要脸女人”的标签。
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商家自说自话的“系统故障”显然缺乏充分的解释力和说服力。应该承认,发票机不是万能的,出故障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这样的“技术缺陷”能够完整打印“不要脸女人”,是否代人受过,背了黑锅?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在商家“少开发票甚至不开发票”的价值导向下,餐厅服务员对坚持要开发票的顾客心生不快,便通过恶搞的方式发泄不满;东窗事发之后,便拿“系统故障”做替罪羊?
伴随着社会流动加速,社会原子化、利益碎片化和人际关系“干燥化”,一摩擦就容易引发冲突。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纠纷不仅来自利益博弈,也来自于意气之争。“不要脸女人”虽然让餐厅服务员体验到了“报复”的快感,却损伤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不折不扣的失范行为。
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既是一种互动关系,也是一种信任关系。“不要脸女人”的指桑骂槐,通过侮辱性的语言暴力将消费者放到一个对立的位置,既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也是对自身“羽毛”的不珍惜,破坏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链。
从这个角度上说,不是顾客“不要脸”而是商家“不厚道”,商家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