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韩焘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褚民谊几大罪状。褚民谊知道,按照起诉内容,他肯定是难免一死,于是开始为自己辩解:“检察官说南京政府是想推翻重庆政府,说有了中央政府,何必再要南京政府?”他把头一扬,继续侃侃而谈:“要知南京政府是在日本铁蹄之下,日本占领之特殊情形下,而来救国救民的。如果说他不抗日的话,则如中日基本条约改为同盟条约就较前减轻多了。和平救国是用和平的方法来折冲的,像重庆秘密派人来南京,绝不追究,甚或要掩护他们……”
褚民谊对汪精卫大加吹捧,他说:“国难当头,战事颓败之时”,“幸有汪先生其人者,不顾一己之安危,抱吾人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宏愿,根据我党27年汉口临时代表大会之宣言,响应近卫声明而发艳电,始而复党,继而组府”,实在是一个“仁人君子”。对汪精卫的卖国投敌罪行进行了一番掩饰,其目的还是在为自己开脱卖国的罪责。
褚民谊还大事吹嘘自己的历史“功绩”,特别强调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种种“有利于抗战”的事迹,标榜他“于党国,社会文化不无微功”,不仅从日本人手里收回许多文物,还主持“收回租界”,他说:“本人任外交部长时因为没有什么事情可办,对于日本人占我民间房屋或其他不利于人民的事,我就出来与他争论。日本人因为我的年纪大、声望高,在对我交涉的事也让出来或改正,这也可以说是我抗日的一种方法……当时我国武力不足,已退到后方,试问人民是否希望有人出来维持他们呢?所以,南京以和平方法抗日来维护人民,总是不错的;至于下面的人有不好的地方或贪污不法的行为,那就非南京的本意了。”
褚民谊还狡辩说:“检察官要判处我为叛国元首,事实上我是南京政府里的第十二名,前有各院院长五人,副院长五人,内政部长,以后才是我外交部长。”“我从事和平运动时,即有电给蒋委员长,是否收到不清楚,后来在胜利时,接到蒋委员长电报,谓汝追随总理十余年,在广东维持治安有功,可从轻发落。”
不仅如此,褚民谊还在法庭上装疯卖傻,插科打诨,出尽洋相。当别的检察官循例问他“听清楚问题了没有”时,他挤眉弄眼回答“我是浙江人,你一口苏北话我可听不明白”,引得哄堂大笑,检察官也面红耳赤。
褚民谊还大放厥词,说什么“有战必有和,迟早而已”,汪伪政权的成立是“和平抗日”,“智者”所为,是为了保持国家的“元气”,其顽固不化的汉奸嘴脸由此可见一斑。
褚民谊妄图洗涤他的汉奸罪行的种种诡辩,只能更加暴露他的丑恶嘴脸和肮脏灵魂。检察官随即提出各种证据,包括录音片两张,为褚民谊在当伪外交部长时的讲话,说明伪政府所谓“救国救民”完全是无稽之谈。沦陷区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所谓“和平抗战”更属可笑,故要求依法判处重刑。
1946年4月22日下午,江苏高等法院再次开庭。根据褚民谊的罪行,审判长向其宣读了“民国35年特字第408号”判决。判决认为其罪行“实属甘冒不韪,最无可恕”。着对其“处以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