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什么的干部,不选什么的干部,要让群众有更多“话语权”。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群策群力选拔好干部的导向更加突出,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得到更好的尊重,发挥更大的作用。
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既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也要发挥群众的智慧力量。《条例》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了民主推荐中行之有效的基本程序、方法,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进行丰富完善,更加注重了群众公认,充分发扬了干部民主。在《条例》13个章节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和监督等9个章节,详尽地规定了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和党员群众参与的具体方式、范围及其作用;其它4个章节体现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价值取向。
切实规范干部选任过程中“四个关键因素”是提升干部工作民主质量、有效发挥群众导向作用的重要保障举措。制度设计从严、从细规范干部工作民主,是对实践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热切回应、科学部署,具体措施科学、可行、管用。这项干部工作民主的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注重了群众导向的刚性约束。
在关键环节上规范了初始提名,明确提名主体、责任主体、酝酿步骤,强化了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能够有效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关键人物上约束了“一把手”用权,强调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作用,主要领导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用人过程中得到体现,但又受到民主程序的制约,其精力将更多的放在原则性、导向性和班子长远建设上;关键程序上规定了民主贯穿始终,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均把民主贯穿于干部工作全过程,特别是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拓宽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渠道;关键票数上不再“以票取人”,对民主推荐重新定位,把民主推荐结果调整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参考因素之一,并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些制度设置切实贯彻了群众公认原则,发挥了民主程序、科学制度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
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干部工作越是复杂,就越要公开透明、公道正派。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在充分发挥好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的同时,多听听群众的真实想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