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险滩、啃硬骨头的改革攻坚期,更加注重实干实绩,努力形成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用人导向,才能让更多的干部在矛盾面前敢碰硬,在风险面前敢担责
以何种标准选人用人,是一个重要导向问题,也是一个价值理念问题: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选出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回答这一命题尤为重要。
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个重要亮点,就是把民主推荐结果由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一词之差,反映的却是理念变化:更加注重实绩,避免唯票取人。
票选干部,是我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这一举措能有效避免“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少数人说了算”等现象,对保障群众的“四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也有一种倾向值得警惕,在一些单位和地方,以票取人异化为“唯票取人”,在选人用人时搞教条、走形式,简单地把得票多少等同于群众基础和群众认同,一些推荐人员投“利益票”“感情票”,导致推荐结果失真失实;一些干部因怕丢票而当“老好人”、“太平官”,甚至形成了拉票贿选的不正之风。这种选票教条主义、民主形式主义,背离了民主推荐的初衷,也会挫伤一些干部求真务实、担当进取的积极性。
“唯票取人”的负面作用,必须跳出选票本身来看:唯票是举、唯票选人、唯票用人,会让选票成为一些推荐者的“资源”,也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负担。为了选票,“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敢抓,面对风险不敢闯”,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为了选票,不该听的也听,不该去的也去,不该办的也办,一味和稀泥,不讲原则、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如此下去,如何风清气正?谈何改革发展?
选人用人中,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且只是把人选准用好的手段之一。干部工作中有一个基本定律:大多数人不认可的一定不是德才兼备之人,但群众推荐得票较高的不一定都是德才兼备之人。因此,更加全面地考察干部,就要把实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实绩论高低、辨优劣。既看选票的多寡,又看日常表现、群众口碑;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通过注重实绩考察,淘汰那些拿原则作交易的“投机”干部,口惠而实不至的“广告”干部 ,只会当官不会做事的“花瓶”干部。
衡量干部的德和才,主要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绩,看是否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衡量实绩,就要鼓励实干。干部干部,干了,才是干部。干事就可能有缺点、有失误。不干事,看似不出错,却百无一用、误党误国。“为官避事平生耻”。从这个角度,要把尊重民意与选票多少辩证统一起来看待,实干人得票少要分析原因,如果因为坚持原则得罪人,也要放心大胆使用,对得票高的“老好人”,即便得票再高,也要慎用甚至坚决不用。尤其在涉险滩、啃硬骨头的改革攻坚期,更加注重实干实绩,努力形成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用人导向,才能让更多的干部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在风险面前,敢作敢为、敢担责任,遇到困难不回避,关键时刻敢出面,处理问题能决断。
“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我们选用领导干部,是为了干事兴业的。干事,是目的,也是评价标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更加科学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实绩,激励更多干部活跃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奋战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奔走于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党风政风就会为之一振,改革大业才能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