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贯彻中央对干部工作新精神和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的“制度成果”,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之笼”,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好干部用起来的“制度通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02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执行条例10多年实践中,不仅积累选拔任用干部的丰富经验,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不及时修订完善,就很可能让一些人钻了“制度漏洞”。
问题是工作的向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复杂性,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一些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纵观这次条例修订,最大亮点之一就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选出好干部,关键要有好制度。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最根本还是要靠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度上漏洞百出、机制上运行不畅,必然会使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老实干事者吃亏受屈。这次条例修订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把实践作为修订条例的重要标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出现偏差的予以纠正、存在漏洞的全力弥补,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破除好干部上得来的制度障碍、堵住坏干部谋升迁的制度空隙,真正让好干部受重用、差干部受淘汰、坏干部受惩处。
好制度还须好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用制度将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关键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使条例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不让条例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用人不正之风“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有病就治、有痈就除,防止条例“破窗效应”,使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