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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座票价格相同”被立案见证进步

发布时间:2014-01-25 08: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广州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1月22日《新京报》)

  

说实话,稍稍分析一下就知道“无座票”和“有座票”一个价是不公平的,全国亿万人群中懂法律知识的不在少数,为什么多少年来类似的状告铁路部门、铁路公司的案件仅仅这么一起?且还是多年来“开先河”的“首例”呢?不外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多年来在法律诉讼程序上并没有提供给广大乘客一个公平合理的“诉权”。本案中,起诉的乘客感慨地声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能顺利立案,让我非常吃惊。”说明能不能立案,当事人根本没有把握。也足以说明多年以来对类似的诉讼要求以“不予立案”处理,是各地法院(铁路法院)的普遍做法。这一现象得到了打公益诉讼出名的律师汤劲松的肯定。因此,说是公民对无座票起诉获立案的成功,莫说是一些铁路法院开始有了支持公民起诉的“法院觉悟”。

另一方面,公民并不是不想维权和诉讼,除了现实的能不能立案的障碍外,也担心一个现实的审判机制公平与否的问题。多年来,铁路“公检法”不分家,统一接受铁道部的“领导”,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正常的司法机制。也正是多年来类似的涉及铁路方面的诉讼“不予立案”或“无人敢告”的重要原因。公众和广大乘客并不是不想维权,也不是不懂法,也或者说此前就没有试图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根本的原因是机制和体制的原因让公民“控诉无门”。由是观之,我们在欣慰于当地铁路法院对此案予以立案的同时,更应关注为什么多年来类似的案件竟然“不立案”和为什么“立不了案”的深层次问题。

去年以来的铁路系统改革,公安司法审判系统从铁道部的“剥离”,就是一个让铁路诉讼相对独立不受干扰的契机。时下的这一名乘客起诉广深铁路公司“无座票与硬座票”事项被立案,就是建立在铁路系统体制改革的成果之上。也足以说明,今后继续推进铁路系统改革、市场化经营以及剥离行政主导的铁路运营模式的极端重要性。

一名乘客起诉铁路公司“无座票与硬座票同价”被立案,仅仅是司法公平和司法透明的开端,也为铁路方面接受公众监督、司法监督创造了机会。在过去,国内铁路系统是“全封闭”的,是没有市场竞争的,也基本上不存在来自于外部的监督,来自于内部系统的监督更是少得可怜,这也更是导致近年来铁路系统重大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内部管理问题凸现的重要原因。

国内铁路运营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那么,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审判系统纳入法制轨道将是最重要的一环。铁路法院在帮助公民和乘客维护了公平的“票价权”之时,对于铁路自身的文明素质、法律观念、开放意识、竞争意识也将是一个提升。“首次”受理公民有关“票价平等问题”的诉讼,不仅是司法的进步,也是铁路系统自身管理和服务逐步改进的体现。诚然,乘客的“诉讼”能否得到法院最终支持无法预料,但“立案”本身,就是一种可喜的态度和值得欣喜的开端。

毕晓哲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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