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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指导价解不了快递业乱局

发布时间:2014-01-23 09: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夺命快递”案引起了社会对物流快递行业安全监管的高度关注,人大代表、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刘君表示,国家邮政局正在研究出台快递费用指导价。“比如北京市内快递多少钱,我们会有一个指导价格。”

  (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不可否认,导致“夺命快递”出现的诸多因素中,其中一个就是目前国内快递业的无序竞争导致的服务收费畸形,而畸形的服务收费又进一步加剧了快递业的无序竞争。就此而言,能够想到为快递业收费有一个健康、合理的形成机制而出主意想办法,也算是找到了快递业的一个关键,值得肯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快递业主管部门——国家邮政局,就能够、必须或有权为快递业服务费指定政府指导价。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市场行为,职能部门并不是说想怎样就怎样,而是必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比如针对市场的定价(价格)行为,就应该是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绝不能随意插手干涉市场自主定价。

所谓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我国《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并且明确只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才可以在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很显然,快递业服务收费属于市场充分竞争的服务价格,并不符合政府定价或制定指导价的范畴,完全是由市场竞争下经营者自主定价。但是,如今为了规范所谓的快递价格乱象等,居然逆价改潮流、市场规律和《价格法》的明文规定于不顾,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要制定快递业服务费指导价,确有越位、越权、违法之嫌,是对《价格法》权威的挑战。

而且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具有市场开放基础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欲止其价格乱象,政府定价(指导价)并非一本万利的良药,比如医药价格就是很好的反面例证。事实上,快递业收费乱象并非其因没有制定指导价而引起,而是一些快递法规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有关细则缺失造成。也就是说,要治理快递业价格乱象,关键是要加强行业法规的完善、落实,严格快递业准入规则等,通过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来自行形成价格。

在管理快递业服务价格工作中,要尊重市场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的情况下,放手让价值规律调节即市场调节,切不可轻易就祭出制定政府指导价的昏招儿。

余明辉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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