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家电子厂被举报涉嫌非法使用数十名童工,事件一经报道,立刻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最近,在公安、劳动、街道等护送人员的陪同下,41名涉嫌童工事件的员工被“遣送”回老家,交给当地政府和监护人。但有的童工却对记者说:“在这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我不想回家”。(1月5日中国广播网)
也许在某些政府部门看来,将黑工厂里的童工遣返回家,交给其监护人,便是完成任务、功德一件。然而,社会现实远比我们一厢情愿的臆想来得复杂。一位童工“不想回家”的心声告诉我们:黑工厂里的生活并非最悲惨的,反倒是回家,面对贫穷和单调的生活,更令他们难受。
那么,遣返错了吗?按照《劳动法》“企业单位禁止招聘使用童工”的规定,遣返当然是正确的。问题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法》保障儿童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切实贯彻的情况下,仅仅去落实部分法律规定,并不能为孩子的权利提供太多保障,反而有可能让其陷入更糟糕的境地。
一者,已外出经历过花花世界的孩子,还能否回到课堂、专心学业是个大大的问号;二者,即使这些孩子想重回课堂,怎么插班、学习进度如何跟上也是个问题。如果重回家庭的童工,仍然辍学在家、帮父母做些农活,那么其虽然不再外出打工,境遇却没有丝毫改善,在此情形下,孩子仍可能再度流散出去。
因此,黑心企业固然要依法惩治,但单方面限制企业的童工需求,仍然无法解决童工现象背后的问题。须知,需要廉价童工的黑心企业和需要孩子赚钱的贫困家庭,二者的需求达成了统一,已形成了市场关系。要打破这个关系,靠的不是遣返,而是遣返之后的后续工作。
这就需要完善童工安置的相关政策法规,一方面通过经济补助的方式,让孩子上得起学;另一方面发挥地方共青团、妇联、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疏导作用,让孩子在课堂上留得住。只有保障好贫困地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才能避免童工问题陷入周而复始的困局。(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