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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跑通勤是另类“公车私用”

发布时间:2014-01-17 08:4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据《2013沈阳公共交通冬季运行方法》,公交车要确保早晚高峰主干道发车间隔3到4分钟。然而有知情人透露,该线路的部分公交车在早晚高峰时段为企业跑通勤,拉工人,干私活挣钱,比一般司机可以多赚一倍。今天,有关部门对相关公交公司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罚。(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天寒地冻等公交车是件痛苦的事,为了做到更加人性化,相关规定才明确了公交车在早晚高峰的发车时间间隔。与此同时,在城市交通日益紧张,公共交通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出行任务的情况下,将原本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拉私活牟利,其已形成了公权私用,涉嫌职务获取不当得利,除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之外,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件曝光之后,涉事公交公司被罚了款,相关人员受到了行政处分,应当说此事可以了结。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其间有几个问题需得到解答,一是如果没有媒体调查曝光,那么公交车跑私活的情况是否就被隐瞒下去了,这种行为持续了多久?二是这究竟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对于类似行为如何预防?三是相关的监管机构如何实现监管,特别是如何做到关口前移?

公共交通工具是承担公共运输任务,由于其公益性而享受了巨额的财政补助,公交车跑通勤现象的不时发生,除了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其背后的原因也值得解剖。所谓的“收入低”和“创收入”只是诱因所在,而真正的原因还在于监管存在漏洞,给违规行为创造了条件。据相关人员透露,类似的情况在去年就已经发生,并免了3个车队长,有的现在还在停职,何以还有人顶风而上,并采取相同的手法?

其间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监管存在着“一劳永逸”的懒惰思维,或以为处理一起就可以防止再度发生,而没有采取有效的约束方式。事实上,公共交通工具用于拉私活已存在着很大的管理漏洞,可以采取诸如正班车辆一样的管理方式,或者对其进行GSP定位,都可以达到有效的管控。二是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太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公交车跑通勤是另一种“公车私用”,不能仅罚公交公司,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对于非法获得的收益要没收,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还可以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通过诚信体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增加相关人员的违规成本,最大化遏制其营私和逐利的冲动,才能让其行为得到规范。然而,现实中,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大多数情况下还处于“有禁项无罚责”的尴尬状况。

其实,跟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私用一样,实现规范化管理还得多条腿走路,一要强化技术约束的作用,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覆盖面;二要做到营运信息的透明公开,让社会有机会实现监督;三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除了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还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唯有从制度和责任层面进行强化,压缩利益寻租的空间,公交车跑通勤才不会“故伎重演”。(堂吉伟德)

来源:光明网 作者: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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