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兰州一辆满载橘子的大货车不幸发生侧翻,一车橘子几乎全部散落在路上以及匝道下方的农田里,近百余村民提着各种袋子在路边哄抢橘子,场面一度失控。据悉,现场有警察拔枪制止。(1月7日新华网)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面对不听劝告,参与哄抢者,警察拔枪制止显然无可厚非。但在哄抢频频发生、屡禁难止的情况下,警察拔枪制止明显不如法庭示以法槌。
首先,现场拔枪制止是依法而行的,但却明显不是在“用法律说话”,其所依赖的只是一种武力威胁与威严恐吓。如果当哄抢者发现,警察需要遵守法律,面对哄抢群众并不敢真的开枪射击时,恐怕这种恐吓的力量也就不复存在了。其次,哄抢明显是违法行为,此前,我们抱着法不责众的思想,对哄抢只是劝阻、喝止等,很少有相关责任追究。这种情况显然是需要改变的。比如面对哄抢群众,我们不妨对那些不听劝告,带头者或者行为恶劣、情节严重者进行控制,然后给予拘留或者走法庭审判之程序。这种用法律说话的威慑力,显然要比警察拔枪制止更为有效。
一些群众之所以面对车祸等灾难,落井下石,参与哄抢,根本原因无非有二:一是贪小便宜思想作祟;二是法律意识淡漠,对哄抢的违法性认识不足。那么很明显,警察拔枪制止,可能会达到立竿见影的制止效果,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的这种认识。甚至100次拔枪制止,也不如法庭上法槌的一次敲响。因为通过一次典型的审判与处罚案例,不仅可以达到惩罚哄抢者的目的,其教育与普法意义,无疑也是更加明显的。面对哄抢行为,需要警察的拔枪制止,但更需要法院的出面,需要法庭上法槌的落下,法律的发声!
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