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审计署公告了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记者统计发现,有11个县存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10个县违规支出招待费用于请客、送礼、旅游等,违规总金额接近1110万元;17个县存在各种骗取扶贫资金的事实,总额超过了2150万元。(12月29日《京华时报》)
从相关报道来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省级财政,都对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很大。比如,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达20%以上。这样的扶贫开发投入,不仅减少了农村贫困人口,提高了收入水平,而且改善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毫无疑问,扶贫开发是典型的民生工程与民心工程。
然而,从审计署对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来看,让公众很失望,在一些地方,扶贫资金不仅没有用在刀刃上,而且还沦为“唐僧肉”,变成了问题资金——有的扶贫资金被贪污,有的扶贫资金被骗取,有的用于送礼接待……这么多的问题充分反映出整个扶贫资金链存在很多监管监督漏洞。
显然,至少要从两个方面来反思扶贫资金出问题的原因,一是从资金拨出部门来反思监管漏洞。据审计署相关负责人透露,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有10类专项,涉及7个主管部门,各部门专项之间、同一部门扶贫专项与本部门其他专项之间支持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各环节缺乏有效沟通,经常出现多项资金投入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冲抵多项任务的现象。也就是说,问题资金出现在扶贫县,但根源在上级主管部门。
有一个环保常识是“谁污染谁负责”。在扶贫开发方面,是否也是“谁审批谁负责、谁拨款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即扶贫县在扶贫资金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也应该被追究责任。但从报道来看,2人判刑、78人受处分、17人通报批评、26人诫勉谈话,这些人似乎都是地方官员,如果没有涉及主管部门官员,这样的处理方式就值得商榷。
二是从资金使用环节来反思。即扶贫县在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显然,扶贫资金之所以被贪污被滥用,原因之一在于相关扶贫县对扶贫资金极度不负责任,不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和监督,再加上扶贫开发成效评估不到位,扶贫资金必然会出现问题。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县乡政府重资金申请、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在笔者看来,针对这次审计暴露的问题,绝不能止于对这十几个扶贫县的个案处理,而是要系统反思整个扶贫开发工作和资金使用的问题。需要清醒地意识到,很多扶贫县不仅存在滥用、骗取、贪污扶贫款等问题,扶贫县不仅给公众留下“骗钱”、“贪污”等印象,除此之外,一些问题扶贫县还扮演了其他恶劣的角色,比如,某些县戴着“贫困县”的帽子,但却新建豪华办公大楼,或有豪华别墅群;还有的贫困县竟然有12个正副县长,总之,贫困县的异常现象很多。
显而易见,一些扶贫县或者贫困县,不仅在扶贫资金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而且还以“贫困县”为幌子骗取国家各种扶贫优惠政策和扶贫资金,这完全背离了贫困县和扶贫开发的本意,影响了社会对扶贫县的同情与帮助。惟有对全国贫困县进行全面“体检”,系统治病,才能让公众对扶贫县和扶贫开发有重新认识和定义。(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