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给社区的“万村绿”建设资金,31.5万元只是种了三棵树。深圳市201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水务和林业专项资金均爆出不少问题。
(12月26日《南方都市报》)
31万种三棵树,这背后有无“猫腻”旋即引发舆论热议。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绝大多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比较规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项目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深圳宝安一社区花31万购3棵树搞绿化,严重暴露出专项资金监管乏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31万种三棵树”的背后,不仅钻了制度的漏洞,还把专项资金扭曲为个人谋利工具,专项资金的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难免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严重浪费。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是在专项资金使用和核算管理上仍存在着大量的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弱化问题,“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综合评价。三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重叠,不利于监督管理。四是专项资金滥用,在部门层层转拨中“模糊”了资金用途,从而达到逃避监督,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目的。
据报道说,“万村绿”工程的费用由政府向企业、工厂征收,再通过返还给街道社区,对工业发展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补偿。至于具体安排买什么树,买多少树,则没有相对的政策规定,更多的是街道和社区自己安排。买什么树、买多少树,街道和社区说了算,这种自由裁量权越自由,由此产生的腐败现象不可能完全杜绝,因为自由裁量权是最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产生腐败的领域。
基于此,要让“31万种三棵树”没有漏洞可钻,笔者为此开出几道“药方”: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列入主要领导和项目单位“一把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制定专项资金考核量化指标;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事先、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机制,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分析资金安排使用的效益性问题,促进资金分配的进一步合理和优化;三是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要实行跟踪反馈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自由裁量权一旦泛滥,不仅助长特权思想,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为此有必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与此同时,还应在采购环节上予以公开公示,使公众知晓“31万种三棵树”究竟是怎么回事,要让人看得明明白白。如此一来,既可以规范采购行为,又可以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最终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黄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