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广东省政府公布《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明确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不超过24个,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个。省长讲话不得超过一小时,副省长讲话不超过半个小时;大会发言人数不超5人,每人发言不超10分钟。
转变会风,长话短说,并将“短说”到何种程度予以量化,还上升为一省审批全省性会议的规章办法,我们不难理解当地对此的良苦用心,知悉其出台这个《办法》的政策初衷,不外乎还是要让“变革会风、搬走文山会海、送吹清风”等口号进一步得以落实。要落实首先就得有章可循、有尺可量,于是就有了具体的、细化的讲话时长。依照行政级别进行降幂排列:省级官员1小时,副省级半小时,一般官员10分钟……
当这个次序按照官级进行习惯性罗列之后,阅者隐隐有一种“官念”侧漏的感觉。其实,讲话的内容是否重要,恐怕不仅是与官级高低直接地挂上钩,而更多的是与会议所涉及的内容有很大关系。有些工作牵涉面广、牵涉问题多、触及内容深、社会影响大、论及方面宽,里面的道理与原因及工作布置,由分管领导或执行官员来详解,当然要直接而全面一些。不讲到位,不诠释明白,不说透彻,是难以解开一些干部的心结的。对此,只要言之有物,让这些干部适当讲长一点、讲透一点,是应该的,这与鼓励和规定多讲短说之间并不矛盾。
如果为了不超半小时或10分钟,话只说了一半又吞回肚里,浅尝辄止,那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是不利的。若事事都要“一把手”躬亲,那只能显示“领导重视”的同时,曝露新的形式主义。而且,如此“按官论长”与当前中央正部署要淡化行政级别的总的方向不符。一方面,我们在不断强调要强化“公仆思维”,官员没有职高职低之分,只有为民服务的责任轻重之别;但另一面,我们在制定办法与措施时,却不自觉中,又强化了“官级高低”。
周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