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12月24日《京华时报》)
超高消费避开公众眼线,秘密会所更像“私密贿所”。从治理“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再到如今“会所里的腐败”,中央一系列的倡廉举措,显明体现了反腐败的触角正从台前延伸至幕后。年终岁末,是“会所歪风”和“会所腐败”的高发期;禁令既出,如何速现“亮剑之慑”,不妨预设“有罪推定”。
法治社会,一个耳熟能详的说法叫“无罪推定”。这当然是针对普罗大众、普遍现象而言。但我以为,像“会所腐败”这样的特例个案,因其参与者的隐秘难查,尤其是内部活动的高度遮掩,就不能对隐身其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宽以待之。尽管中纪委通知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须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可想而知,心存侥幸或深陷“腐败泥淖”者还是会有。所以,预设“制度红钱”,警醒“有罪推定”,的确有其必要。
何谓“会所腐败”的“有罪推定”?这就是,在中纪委禁令下发之后,如果部分官员仍然手持各种私人会所的会员卡,或是顶风违纪地偷偷出入这些“高危场所”,一旦被揭与被查,不管是否涉及腐败行为,都应“小事化大”、从严处罚。这种颇显苛刻的“游戏规则”,放在普通百姓的身上当然不行;但是,正因为你是各级官员,正因为你要处处表率示人,那么就得面对“有罪推定”的严格约束——如果不肯或不愿,出路随时都在:敬请让贤和走人。
正如中纪委所清醒揭示的,“会所腐败”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而之所以有此“会所”、生此“腐败”,我看关键还在于权力寻租的空间不小、“暗箱”颇多。所以,下步把治理“会所里的腐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的重要一项,就不仅仅要拿“腐败现象”开刀,更要努力将“腐败温床”除根。
杜绝“会所腐败”应设“有罪推定”,听起来很刺耳,但若想开了,其实也是“爱之愈切”的重典施治。极个别官员何以热衷“会所腐败”,无非是想掩人耳目,虚饰其并不干净的“清廉形象”。那么,倘若任其明里暗里地各行一套,这对绝大多数廉洁守纪的公仆来说,岂非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了?要想不使“一颗老鼠屎毁了一锅粥”,让官员队伍中的“会所腐败”者胆颤心惊、惴惴不安,有何不好呢。
(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