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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夺命”的悲剧如何不再发生

发布时间:2013-12-25 09:3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近日发生的山东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圆通加盟公司)在卸载和投递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时,因发生化学品泄漏致人员伤亡事件,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国家邮政局12月22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据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快递夺命”悲剧的上演,暴露出当下一些快递公司为了贪图经济效益,而将相关安全制定视为“耳旁风”的尴尬现状。同时,也反衬出快递行业监管工作存在着严重“漏洞”。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当应清楚,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一律不能邮寄。试想,如果相关快递公司能够严守安全规程,而且其能够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件货品进行严格把关,那么,“快递夺命”的悲剧也自然不会发生。

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伴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快递业发展迅速,很多快递公司应运而生。然而,快递公司的服务水平以及监管工作却存在着诸多“症结”。比如,一些快递公司接受快递物品时,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从而为一些违禁物品的邮寄开了“绿灯”。

快递业是现代邮政业的重要业态,在邮政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总体上起到了方便客户邮递物品等作用。但目前快递公司既多且乱,有些快递员没怎么培训就上岗,根本不清楚哪些物品属于违禁物品;有些小公司无序竞争,为抢接业务,明知是违禁物品也照样收寄……如此种种问题,都亟待规范和解决。

一方面,各快递公司应严格自律,自觉坚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严防各种乱象滋生。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要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约束与监管。我国《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依法管理好快递行业。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 歌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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