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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疾病慎开法律药方

发布时间:2013-12-09 07:4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1月29日,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和南宁市交通局组织多名相关专家,就今年9月开始面向社会征集公众意见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论证,并将原先“不让座就被赶下车”的规定改为不让出专有座位将被拒绝提供营运服务。(12月1日《南方都市报》)

现在的“专家论证稿”和9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是把之前的“不让座就被赶下车”改为了不出让专有座位将被拒绝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营运服务”,只是“赶下车”的一种委婉说法而已,只不过不再是把所有不让座的乘客赶下车,而是把占着“老弱病残孕”专席不让的乘客赶下车。虽然这样的修改意味着将被“赶下车”的乘客范围缩小了,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法律药方治疗道德疾病的性质。

政府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把乘客“公交让座”的道德自觉行为上升为法律强制要求,从表面上看会推动“公交让座”行为,避免有些人有座不让,从而有效解决这一多年来备受诟病的社会文明短板。可是说到底,乘客让座不让座,终究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依靠道德手段,而盲目开出法律药方,很可能会遭遇坚硬的现实壁垒,其实施效果,无法令人乐观。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途有一个“孕味”不是那么明显的孕妇上车,按照“意见”的规定,做了“爱心专席”的人应该给她让座,可是,如果其他乘客不承认她是孕妇怎么办?是不是孕妇还要拿出一系列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孕妇身份呢?在不能证明孕妇是“孕妇”之前,公交车的司乘人员又凭什么拒绝给不让座的人提供服务?进一步说,如果老弱病残孕的坐席上坐了好几个应该让座的年轻人,面对一个需要让座的孕妇,该由谁来让才合适?让座的顺序又是什么?

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里套用一下,很多时候法律也难断道德事。孕妇要不要证明自己是“孕妇”,乘客让座的顺序是什么等等问题,根本不是靠法律规定所能解决的。即便有了法律规定,到了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中,也会在乘客之间的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中陷入无法落实与执行的尴尬境地。如此一来,法律实施的成本也太高了,甚至连孕妇等让座的“受益人”都嫌太麻烦而不领情。

但是,如果公民的文明水平,道德素质有了普遍的提高,根本不用法律规定,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如果说公共场所让座意识欠缺是一种疾病的话,那么也属于道德疾病,而道德有疾,还是以德来医,不能随便开法律药方。因此,现在最需要做的,是通过制度建设、文明创建,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改变当前社会的道德困局,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和文明水平。当社会整体文明水平提高了,让座也就不再是个问题了。(苑广阔)

来源:光明网 作者:苑广阔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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