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11月30日《京华时报》)
老板“无正当理由”不给员工加薪,其本人与企业都要挨罚,这样的消息,员工们初听起来也许很兴奋,细加揣测却令人疑窦丛生。
其一,何谓“无正当理由”?相信能当老板的都长有一张灵巧的嘴,其始终不给员工涨薪,肯定有自己的说法,这些说法是否理由“正当”,该谁来评判呢?如由职工来评判,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估计很多老板不会答应;若由执法部门作裁判,又无具体细则,便有很大弹性空间。到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何扯得清?
其二,区区罚款是否对少数不良老板具有震慑力?该条例(草案)规定:“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且不说处罚时须有“情节严重”这一前提,还有相差十倍的裁量空间,就算真罚了一两万元,对于一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不良老板,别说震慑,连挠痒痒都谈不上。
其三,是否真有利于职工涨工资?只有罚款而无后续措施,让人担心又陷入“以罚代管”的老套路。假如某个稍大的企业加薪一年需多支出100万元,而交罚款一两万就能打发,它何不乐意选择后者?且执法部门有了“罚”的利益驱动,在“管”的方面就难免有意无意地放松,最终可能变成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职工涨工资就反而变得难于上青天。
由是观之,这罚款和涨工资之间,表面看前者是一道鞭,后者是一匹马,其实两者并无如此必然、紧密的逻辑关联。倒是让人想起幼年时常常经历的一类事。小孩走路绊倒了,躺在地上哇哇大哭,觉得很委屈,大人跑过来搀起,然后责骂地面并装模作样跺地两脚,为小孩消气。孩子明知责骂地面是假,也不可能改变摔得鼻青脸肿的事实,但总算求得一个心理安慰,如此而已。
俗话说,好鼓不用重锤。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存在劳动力之间的竞争,更存在资方之间的血拼。劳资关系并非赤裸裸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共生共赢的关系。市场竞争才是真正具有驱动力的大马鞭,大多数老板只要具有加薪条件,不可能不给员工涨工资,否则造成手下人集体跳槽,得不偿失。只有少数有恃无恐的黑心老板,才会在这条悭吝、无理的道上走到黑,更有野蛮者,将企业变成“血汗工厂”。
对于野蛮、短视的“破鼓”,惟有找到其“破”的原因,从其垄断劳动力资源的环境入手进行整治,改变其劳资对立局面,方见长效。一方面,政府要放水养鱼,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打破市场垄断,广开就业渠道;另一方面,对少数野蛮用工、违反劳动法的不良老板,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切实监督其整改执行到位。如此双管齐下,罚款才能真正使上巧劲,而不致像处罚某些排污企业一样,排了罚,罚了排。
(袁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