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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讹诈者作案动机比破案更重要

发布时间:2013-12-01 07: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11月22日,事发地的四川达州警方称,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11月23日《新京报》)

 本案经警方介入后,窗户纸一捅自明,恰恰如新闻中给出的事实所作出的推断一样,该老太是“碰瓷者”,而三小孩是见义勇为者。然而,该案的善后工作,比破案本身更重要。

其一,三小孩见义勇为这笔账该由谁来算?对于扶起摔倒老人这件事来说,不值得大事表扬,但对于扶起一位摔倒的危重病人并解除其病痛救人于危难来说,则值得表扬。三小孩救起的是一位“摔伤”且骨折的老人,敢于一扶,且不带任何功利色彩,不计可能被讹诈碰瓷的危险来实施道德一扶,则显然不同于其他街头出现的普通一扶。其所在学校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为三个小孩颁发见义勇为奖状或者肯定这种见义勇为行为?

其二,当地政府部门,基于道德一扶与见人就讹不论老幼的强烈事实对比,是否该给三个小孩开一个表彰会,一者还孩子一分清白,二者对不良社会风气加以拨乱反正,为道德正能量加分。至少应当由当地警方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证据,还孩子们见义勇为事实之清白。而为对摔倒老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三个孩子开一个说明、表彰会,也应是政府部门应尽之职。

其三,为什么此前当地司法所作出的司法裁决却是让见义勇为者出钱赔偿?公权代表的只能是正义、正能量、正职责,而此前当地司法所给出的裁决却是,蒋老太婆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其中1万元分为四部分,3名孩子家长及太婆一方各承担四分之一。见义勇为者要出钱“消灾”,实施讹诈者阴谋得逞,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裁决?

其四,为什么警方介入是在新闻报道之后?该案发生之后,一直由当地司法所作调解处理,而该案的实质是涉嫌敲诈勒索罪。那么,司法部门是基于何种法律事实哪一法律条文才作出的调解处理决定?而明明该案涉嫌敲诈勒索罪,又为什么司法所不能将该案移交警方来处理?换言之,即便是蒋某某与小孩家长第一求助的法律部门是司法所,司法所也有义务协同当地公安部门加以详尽调查,其间的执法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互相脱节,是不是该案差点形成冤假错案的根源呢?

其五,警方确认该案的关键是3名目击证人证实及医院病历证明,如此一个并不复杂的关键证据,为什么此前司法所却不给予采纳或者重视呢?

因此,追查蒋某某与龚某某共谋敲诈勒索行为的作案动机,对三个孩子加以见义勇为表彰证其清白,比破案本身更重要。

  李振忠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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