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
(11月23日《京江晚报》)
中央两部委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小产权房”政策问题,是极有必要的。此前,由于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表述的误读,个别地方和城市因此掀起了一波小产权房炒作浪潮,有的城市小产权房短短数日间价格上涨超过千余元,这不能不让人高度警惕。而上述两部委的最新“政策”,无疑是对炒作小产权房者的迎头痛击,也是对时下已经开始“蠢蠢欲动”小产权房私下交易乱象的“一盘冷水”。然而,在笔者看来,仅仅一个迅速叫停和仅仅明晰政策边界的一纸“通知”还是远远不够的。
就一个小产权房的基本政策和遏制表态,早在几年前相关部门就出台过类似的“通知”或“政策”。2007年7月12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回应小产权房问题时就表示,国家非常重视小产权房现象,在对农村土地流转试验、试点进行总结后,将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立法来解决。其后有关方面又多次在公开场合对治理小产权房进行表态,2010年1月底,国土资源部就此也曾发布消息说:国土资源部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此后,2012年到2013年都有类似遏制和治理的表态。但结果却不容乐观,一方面是类似的遏制政策频频发布,另一方面却是小产权房的继续肆意野蛮生长。这一带有“规律性”的整治现实,实际上说明治理者的力度不够、决心不强以及配套性措施远未完善这一短板。那么,近日针对各地小产权房乱象的“表态”,估计更多的像一剂“降温药”而不是“治本药”,其能不能真正取得整治效果让人担心。
小产权房问题久治不愈,其根本原因不过有二。一者是利益诱惑。小产权房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基本没有土地成本,不像城市国有土地建房那样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一个远远低于市场房价的小产权房,对于一些住房困难的城市市民而言是一个无法抵御的诱惑。尤其是像北上广那样的高房价城市,动辄一平方米万余元、数万元的差价,却能同样解决“居住需求”,这必然催生更多的人群“购买”小产权、催生更庞大的市场需求;二者,违法成本过低。国家有关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早已完全界定小产权房交易违法,但十余年来基本上就是一个“默许”的结果,鲜闻有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受到处罚的,也鲜闻有哪一处小产权房因为违法被取缔、拆除的。总体而言,执法力度的偏弱,执行政策的缺乏刚性,让各地小产权房基本上成为一个“没有风险”的买卖。这必然刺激更多的违法违规开发小产权房,以及激发更多的市场需求。
小产权本身是“违法”的,但事实上多年来这一“违法乱象”却就这么长期存在而得不到解决,不能不令人遗憾。就像个别偏远农村,一些人根本不领结婚证,村民却都认同他们是夫妻一样,根本上缺乏的是法律的刚性执行。相关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建设面积就已经达60多亿平方米(有说66亿,按全国13亿人口计算,则平均每人5平方米,而同期全国大产权房也只是120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此前10年的开发总量,其市场范围遍布各大城市,而且已成事实。如果不正视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影响耕地保护,也直接影响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然而,真正解决小产权房乱象,绝非打打“退烧针”了事,如果没有一个治本性的举措,“退烧针”之后旧病复发就是必然的。从治本的角度,彻底解决小产权房乱象必然剥离附加于小产权房上的“巨额利益”,可行的途径是将市场房价降下来以拉平小产权房与商品房价格畸形差异,这必须从土地政策和地方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比例过高等方面调整和反思。另一方面,须加大违法成本。要敢于查处、敢于严惩违法违规的开发商,违法违规的购买者,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