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居民心爱的波斯猫爬到一棵约20米高的树上,下不来了。主人心急如焚,担心爱猫出事,无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队帮忙。接到报警之后,扬州消防部门将一辆22米登高平台车开至现场即刻开始“救猫行动”。(11月14日《现代快报》)
消防部门动用22米登高车,只为营救宠物猫。赞成者认为,小猫也有生命,消防队救猫也是尊重生命的表现;反对者则认为,消防车应该是用来抢险救灾和救人的,关爱动物也要兼顾社会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这两种观点,听上去都有道理;只不过,争议的话题,不应该是消防部门接警后该不该去救猫,而应该是市民出现这种情况该不该报警。
对于消防部门而言,接到市民类似报警求助,应不应该出警帮忙呢?在我看来,肯定应该。要不然,接到报警之后,消防部门有选择性地出警,会让消防便民服务变味。
理性看待消防车救小猫这件事情,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消防队救的不只是小猫,更是有求必应的公众信任。对每个市民而言,求助消防队之前当然心里应该有个数,能自己解决的就不要芝麻绿豆的事情都去求助消防队;但是对消防队来说,接到市民的报警求助,只要能提供帮助的就应尽量提供帮助,纳税人养着你们本来就是希望获得服务,不应该有“浪费资源”的想法,更不要有“闲得蛋疼”的推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