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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不报案,局长没权吃“哑巴亏”

发布时间:2013-11-21 08:2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10日夜,南京浦口区工商局长张某办公室被盗,保安老王报警。不料,老王被要求“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劝退”回家。11月1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小偷已被抓获,工商局坚决否认有大批名烟、名酒被盗,警方也拒绝披露案情。(11月17日《温州晚报》)

办公室被小偷光临了,最正常的反应就是保护现场、迅速报案、寻找人证。可是这位工商局长的做法很蹊跷:一是不让保安报警,二是不让保安作证,三是劝退回家,四是坚决否认丢失贵重物品。这些举动都不符合生活逻辑。难不成,这局长甘愿吃“哑巴亏”?

小偷光临了局长的办公室,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说,谁都没权吃“哑巴亏”,无论丢失的是公家的财富还是私人的物品。遗憾的则是,这位局长不仅不对敢于担当的保安进行奖励与表彰,竟然不允许人家去报案,在得知报案后还不允许人家去做笔录,这不是剥夺人家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权利吗?

这不得不让我们想起小偷偷出一个个贪官的新闻,这不得不让我们想起那个丢失了很多贵重物品的秘书长办公室,当时他们也一直告诉警方无需破案,后来都事发了。

失窃不报案,局长你真的没权吃这个“哑巴亏”!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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