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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年金的前提是严格反腐

发布时间:2013-11-06 07:2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在这份改革路线图中,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作为公职人员,保持廉洁乃天经地义。但事实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让每一个公职人员都保持廉洁。于是通过相关的制度确保奖廉惩贪已成为各国惯例。作为我国反腐的配套措施,建立廉洁年金制度显得合情合理。

但我们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制度是否被严格执行。具体到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就是对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退休后才能领取。但对于有些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能否及时发现,又能否及时查处?

公职人员是否有腐败行为,与能否发现他(她)有腐败行为,并不完全一样。这也意味着廉洁年金制度隐含的真正前提是反腐需要严格化与制度化。但此前的反腐工作表明,我们并不能做到有腐败行为就能发现并查处,更谈不上严格查处了。

公职人员存在腐败却未被发现,这与过去反腐的制度设计不够科学有关,也与体制内官官相护的传统有关。这也难免使一些腐败分子在反腐风暴中成为漏网之鱼。另外,近年来的腐败趋势表明,贪官腐败正出现窝案化或串联化的趋势,这在客观上使发现和查处腐败面临一些内部阻力。

还有一种情形是,腐败被发现了也被查处了,却在量纪处刑的环节中受到“宽大处理”。腐败行为被包庇,贪腐金额不认定,在量刑时从轻发落。本来扒开的腐败黑幕,又在种种干扰下被拉上幕帷。对腐败行为遮遮掩掩,难免让反腐效果大打折扣。一旦在公职人员中建立廉洁年金制度,上述有腐败未发现或者未严肃查处的漏网之鱼们,照样可以领取廉洁年金。甚至他们贪腐的数额足以藐视所谓的廉洁年金,这将是何等的讽刺?

最近中央领导要求“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央纪委和一些地方纪检部门相继开通了网络举报平台,这预示着反腐倡廉力度在不断加大。我们希望,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与清白的廉洁年金制度一样,会给社会带来一股清廉之风。(采桑子)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采桑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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