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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被误读的养老保险“双轨制”

发布时间:2013-11-03 07: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目前,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各种方案中,养老保险能否实现从“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一直是民众热议的焦点话题。按照一般的理解,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消除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抑或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差别,并以此作为判断养老制度改革成败的核心指标。事实上,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形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1995年,国家开始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但由于历史原因,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未被列入改革范围,而是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不仅如此,两者调整的幅度也不同,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再加上此后公务员的工资数次上调,结果两者之间的差异就越来越明显。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即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只有40%的水平,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一直维持在100%左右。

于是,一些人认为,和企业职工相比,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金,但退休后却能拿到更高的养老金,这十分不公平,必须予以坚决地消除。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

实际上,实行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之间养老保险双轨制并非是中国独有的国情,而是全球许多国家的惯例。比如在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法案。美国的联邦公务员养老金收入也要大幅领先于普通工人养老金收入,前者养老保险金是后者的2倍多。在这些国家,公务员要么不缴、要么缴费较少。

之所以要对公务员队伍保持较高的养老保险水平,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稳定公务员队伍,降低公务员流失率,进而保证国家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实施。值得提醒的是,一些国家法令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能高于普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所以就采取较为优厚的养老待遇以吸引人才。在我国,即使需要更高的学历等门槛,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其实也并不比企业职工高多少。比如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与普通职工的工资相当,但高级公务员与企业高管的收入则相差甚大。

透视养老保险必须并轨的呼声,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民意更值得大家思考。民众所痛恨的也许并不是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问题,而是公务员除了基本保障之外的高福利(比如有的仍在搞福利分房),居高不下的行政费用,以及屡见报端的各种贪污腐败现象。事实上,假如政府职能改革不彻底,腐败问题不彻底铲除,即使养老保险并轨后,民众的不满情绪也难以平息。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就显得格外迫切和紧迫。

来源:李长安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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